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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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佳县佳芦镇云岩路79号佳县环保局 邮编:719299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米34-43天然气评价井项目批复.pdf |
佳环发〔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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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 |
2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气厂米43-47天然气评价井项目批复.pdf |
佳环发〔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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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