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佳县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局属各科室:
现将《佳县环保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佳县环保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佳县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
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推进县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及中纪委关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佳县环保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支部会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学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具体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案、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实施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配套相关制度,严格用人标准,坚持正确导向,坚持选拔推荐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和“带病推荐”,确保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
(三)深化作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县委和市局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坚持大小中问题都要抓,对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严格制度执行,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市县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监督。深化政务公开,推行部门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让腐败无处藏身。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监督工作。加强监察队伍建设,配备纪检专员,支持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查处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六)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牢记使命,敢于担责,认真抓好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的政治责任。要坚持从我做起,以上率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党支部书记、局长张茂慧同志责任清单
党支部书记主持县环保局全面工作,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属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1.履行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
2.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纪检干部,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和执纪环境,支持和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坚守责任担当,敢于监督碰硬。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3.重视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4.加强考核督查。定期不定期地主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每年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8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5.发挥表率作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八项措施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1.切实将“一岗双责”内容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自觉将“一岗双责”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领导、研究、部署并负责分管科室、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防范腐败风险。建立健全分管业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带头督促分管科室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解决所分管的业务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5.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定期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一岗双责”的履行情况,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抄送:市环保局。
佳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