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白云山景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县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景区旅游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景区行乞,景区居民发现行乞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容留。
二、景区商户不得无证经营、出店经营、拉客揽客、围追兜售;游乐设施经营商必须经相关部门准许后方可从事营业活动;餐饮经营商必须持有健康证及食品进销货台账。
三、庙区内禁止使用煤气罐、蜂窝煤等明火设施,景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蜡烛灯、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售卖和燃烧高香。
四、严禁强迫消费、欺客宰客、欺行霸市、偷逃倒卖门票、私收布施、打架斗殴。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