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6-00211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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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4-10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佳政办发〔2026〕13号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佳县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为有效整治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县政府决定开展医疗美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
紧盯生活美容场所,写字楼、商业公寓内工作室、“微整形工作室”“美容工作室”,住宅、出租屋等场所的“地下”医疗美容室,以及曾被投诉举报的机构。
(二)重点内容
1.打击无证及超范围行医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超出核准登记范围执业的机构和个人,坚决整治非医师行医、医师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疑似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机构,一查主体资质,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期检验、是否超出核准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二查人员资格,执业医师、护士等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有效执业证件,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跨类别执业;三查执业行为,是否擅自开展注射美容、微创整形、光电治疗、手术等医疗美容项目,诊疗行为是否规范。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一查现场诊疗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是否设置诊疗区域、开展侵入性或创伤性诊疗操作;二查药品医疗器械,场所及库房是否存放医疗美容药品、注射剂、医用耗材、诊疗器械等,是否存在无证、过期、不合格药械;三查财务与合同资料,调取账簿、收费票据、服务合同、消费记录、转账凭证等,固定诊疗收费及服务事实;四查线上宣传引流,核查网站、公众号、抖音、团购平台等,是否发布医疗美容诊疗项目、诊疗案例、效果宣传等信息;五查线下宣传物料,检查场所内海报、宣传页、价目表、图册、电子屏等,甄别是否违规宣传医疗美容服务;六查消费者证言,对现场顾客、消费者开展谈话询问,核实服务内容、操作人员、收费标准、诊疗过程,固定违法证据。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中心)
2.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一是重点核查药械供货资质、进货查验记录、采购台账及票据凭证,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票账货不符等行为;二是全面检查药械注册备案情况、合格证明及质量状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备案、不合格或过期失效医疗设备器械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格核查储存运输条件、温湿度管控措施及养护记录,督促按规范进行储存、运输和使用;四是强化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控,严格落实专人、专柜、专账、专用处方及专册登记管理要求,严防违规使用和流失风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办、中心)
3.整治虚假宣传。一查宣传内容,重点核查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发布的服务内容、效果承诺、案例数据、资质荣誉等,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夸大宣传、虚构疗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二查线上营销,加大对“种草笔记”、直播带货、短视频、社交平台、团购链接等新业态监管力度,对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违规诊疗推介等违法违规信息,依法采取下架、屏蔽、限流、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三查宣传载体,同步检查门店海报、宣传册、价目表、显示屏、网站、公众号、短视频账号等各类宣传媒介,做到线上线下一体整治。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各镇(办、中心)
4.规范价格与收费行为。一查明码标价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服务项目、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清晰规范,严禁价目不全、模糊标价、虚标原价等问题;二查收费行为合规性,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强制服务并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不按约定服务收费以及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查公示与告知执行情况,严格落实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优惠活动事前公示制度,督促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全面、准确公示收费项目与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办、中心)
5.强化医疗技术应用监管。一查技术合规性,重点核查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技术是否按规定备案、批准,严肃查处未经备案、超范围、超权限开展诊疗技术以及使用禁止类、限制类技术等行为;二查操作规范性,严格核查诊疗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落实情况,督促机构健全技术管理制度、完善术前评估、术中管控、术后随访全流程管理,确保技术应用合法合规;三查风险防控,强化医疗质量安全与应急处置管理,重点排查手术、注射、微创等高风险技术环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办、中心)
6.加强协同执法与司法保障。加强行刑衔接,强化涉医疗美容案件的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税收监管,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税务局、各镇(办、中心)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3日)。
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中心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开展业务培训;梳理12320、12315、12345、媒体曝光等渠道的投诉举报信息,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线索,初步建立问题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4月4日—2026年5月26日)。
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中心集中力量对目标机构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掌握资质、收费、广告等信息;针对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及查处,依法依规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5日)。
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中心于6月1日前提交专项整治总结报告;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对发现的问题和专项整治情况开展成效评估,深入分析总结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及各镇(办)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工作,并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络员每周五前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及重要舆情,要第一时间核实、报告、处置,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要加大医疗美容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专项整治进展成效,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发布消费风险提示,引导公众理性选择医疗美容服务,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真伪辨识能力。
附件:佳县医疗美容行业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佳县医疗美容行业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高剑利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磨叔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康 翔 县卫健局副局长
马峰强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乔 宇 县委网信办干部
胡亚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良顺 县工贸局副局长
高 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佳佳 县审批局副局长
张建军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白峰峰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军 县税务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组 织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负责对各镇(办)中心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调度与业务指导;负责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通报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办公室主任由磨叔贤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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