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8016090952F/2026-0011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3-0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佳政办发〔2026〕8号
[ 名 称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2026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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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事处:

2025—2026年冬春生活救助市级补助资金已下达我县,根据中省市关于冬春救助相关规定及《佳县2025—2026年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佳政办发〔2026〕5号,为进一步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现就实施方案提出以下补充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站位,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抓紧抓好,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各镇(街)要立足当地实际,按照“有方案、有标准、有程序、有台账”的要求,周密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把党和政府的温暖精准地送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准核定对象,细化救助标准

2025—2026年冬春生活救助市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救助,重点保障受灾困难五保户、孤儿、低保对象、主要劳动力重度伤残户以及因灾倒损房屋户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冬春期间基本生活。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认真分析其家庭情况,做到分户施策,杜绝大锅饭、一刀切,重点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市级资金救助标准不得低于130元/人,原则上整户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确有特殊户的,各镇(街)需附正式文件或有效佐证资料。

三、汇总救助信息,规范档案管理

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切实把好“三关”(村委民主评议关、乡镇审查核实关、台账信息准确关),确保救助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资金发放完毕后,各镇(街)要及时安排专人,汇总上报本乡镇冬令春荒受灾困难人员已救助情况,主要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存在的问题、相关做法、经验和建议等,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冬春救助绩效评估工作。

四、主动信息公开,加大监管力度

各镇(街)应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救助款物要设立专账,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款物发放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等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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