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6-00118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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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1-23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佳政办发〔2026〕6号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实施《佳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佳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的实际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3日
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加强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统筹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市级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县政府统筹协调全县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妇女儿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妇联主席担任,原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妇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妇联主席兼任。
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筹备各类会议;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监测评估、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汇总、编发工作信息,沟通工作情况;
(五)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成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接任人选,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对接和信息报送。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联席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县妇女儿童工作。
(三)研究审议全县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要规划,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措施方案。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开展专项督查。
(五)指导、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妇女儿童工作职责,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两纲”)及本省、本市、本县“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工作。
(七)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八)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事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任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和部署,总结年度工作,安排下一年度任务,审议重大议题,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妇女儿童领域特定议题、重点难点问题或应对突发紧急情况。
第九条 信息共享与报告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数据、典型案例、问题建议等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发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汇总分析全县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及发展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第十条 协同联动与联合督办制度
(一)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点任务、复杂问题或专项行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调研、会商、执法、服务、宣传等工作。
(二)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 监测评估制度
县妇联牵头,会同县统计局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本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规划目标任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职责清单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及本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并动态完善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职责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关工中心。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总体布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对照职责清单,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涉及跨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协同高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服务保障作用。
第十六条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履职效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各项运行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执行有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国家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参与,汇聚各方力量。积极搭建平台,畅通渠道,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志愿者和热心人士,依法有序参与妇女儿童服务、权益维护、宣传倡导等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服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附件: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高剑利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苗发栋 政府办副主任
高 宇 县委办副主任
刘张艳县妇联主席
成员:刘建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高向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贺 瑞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高军军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乔 宇 县委网信办干部
张 军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何茜玲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乔建荣县公安局常务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永成县发改局副局长
闫亚明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锋 县工贸局副局长
乔润军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靳生朝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学云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迎春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向县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高飞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 云县住建局副局长
冯文军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占卫县水利局副局长
任 炜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刘虎卫县文旅局副局长
刘增峰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永健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任清波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阳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樊军县统计局副局长
崔 娟县医保局副局长
高喜红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郭 蓉 县少先队总辅导员
李王芳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冯雪平县科协副主席
李慧杰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婷 县关工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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