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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1-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佳政办发〔2026〕6号
[ 名 称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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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实施《佳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佳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的实际需要,经政府同意,现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123

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加强新时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统筹推进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省级、市级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政府统筹协调全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妇女儿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召集人由政府分管妇女儿童工作的副长担任,副召集人由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妇联主席担任,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妇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妇联主席兼任。

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筹备各类会议;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监测评估、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汇总、编发工作信息,沟通工作情况;

(五)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成员因职务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接任人选,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第六条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对接和信息报送。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联席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妇女儿童工作

(三)研究审议全妇女儿童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重要规划,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措施方案。

(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政府开展专项督查。

(五)指导、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妇女儿童工作职责,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

(六)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妇女发展规划、儿童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两纲”)及本省、本市、本县“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工作。

(七)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八)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事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九)完成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妇女儿童工作任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和部署,总结年度工作,安排下一年度任务,审议重大议题,协调跨部门重要事项。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研究妇女儿童领域特定议题、重点难点问题或应对突发紧急情况。

第九条 信息共享与报告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原则上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数据、典型案例、问题建议等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发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汇总分析全妇女儿童工作情况及发展趋势,向委、政府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

第十条 协同联动与联合督办制度

(一)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重点任务、复杂问题或专项行动,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调研、会商、执法、服务、宣传等工作。

(二)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 监测评估制度

县妇联牵头,会同统计局及相关成员单位,对本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规划目标任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职责清单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三定”规定及本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并动态完善本单位妇女儿童工作职责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成员单位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委社部、委政法委、委网信办、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县发改县教体局县工贸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统计局、医保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关工中心。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工作总体布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对照职责清单,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第十 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牢固树立全“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精神。涉及跨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确保工作衔接顺畅、协同高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服务保障作用。

第十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履职效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各项运行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执行有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第十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国家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 鼓励社会参与,汇聚各方力量。积极搭建平台,畅通渠道,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志愿者和热心人士,依法有序参与妇女儿童服务、权益维护、宣传倡导等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服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附件: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佳县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高剑利  县政府副县长

召集人:苗发栋  政府办副主任

    县委办副主任

刘张艳妇联主席

员:刘建东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高向东  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统战部部长

高军军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县委网信办干部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何茜玲  检察院党组成员

乔建荣县公安局常务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永成发改局长

闫亚明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工贸局副局长

乔润军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靳生朝司法局副局长

张学云财政局副局长

徐迎春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资源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高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冯文军交通局副局长

李占卫水利局副局长

  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刘虎卫文旅局副局长

刘增峰卫健局副局长

王永健应急管理副局长

任清波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樊军统计局副局长

  医保局副局长

高喜红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县少先队总辅导员

李王芳党组成员、副主席

冯雪平科协副主席

李慧杰残联副理事长

 县关工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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