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6-00206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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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6-06-23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佳政发〔2026〕31号 |
| [ 名 称 ]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和榆佳经开区周边以及 乡镇道路沿线堆砂点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 | ||
为全面清理整治城区和榆佳经开区周边以及乡镇道路沿线堆砂点位,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县域生态环境与砂石矿产资源,补齐行业监管短板,规范砂石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堆砂点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和榆佳经开区周边以及乡镇道路沿线范围内所有非法堆砂场、砂石经营点位。
二、整治内容及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整治范围内所有非法堆砂场、砂石经营户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下自行整改工作:
(一)全面清运场内所有堆放砂料;
(二)清场移除违法堆砂区域内作业车辆、装卸机械设备。
三、整治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后,涉及整治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限标准完成自行清理整改;
(二)整治期间,凡存在抗拒、阻挠、围攻、辱骂现场执法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整治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办、中心)、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执法单位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督导推进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
四、逾期处理措施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砂料清运、设备清场的,我县将依法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依法没收违法堆放的全部砂石料,扣押堆砂区域内作业车辆、装卸机械设备;
(二)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封堵违法堆砂点位出入口,禁止车辆、机械设备进出作业;
(三)对违法占地堆砂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出租土地用于堆砂经营的责任人立案调查,从严从重处罚;
(五)溯源核查砂石供货源头,深挖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实施的变相非法采砂、无证开采砂石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严从重查处。
五、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砂石开采、运输、储存、销售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压实各环节监管责任,推动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步入规范、安全、绿色、有序轨道。
六、施行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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