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28016090952F/2026-002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6-06-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佳政发〔2026〕31号
[ 名 称 ]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和榆佳经开区周边以及 乡镇道路沿线堆砂点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和榆佳经开区周边以及 乡镇道路沿线堆砂点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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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清理整治城区和榆佳经开区周边以及乡镇道路沿线堆砂点位,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县域生态环境与砂石矿产资源,补齐行业监管短板,规范砂石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堆砂点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和榆佳经开区周边以及乡镇道路沿线范围内所有非法堆砂场、砂石经营点位。

二、整治内容及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整治范围内所有非法堆砂场、砂石经营户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下自行整改工作:

(一)全面清运场内所有堆放砂料

(二)清场移除违法堆砂区域内作业车辆、装卸机械设备

、整治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后,涉及整治范围内的相关单位个人须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限标准完成自行清理整改

(二)整治期间,凡存在抗拒、阻挠、围攻、辱骂现场执法工作人员,拒不配合整治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办、中心)、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执法单位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督导推进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

四、逾期处理措施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砂料清运、设备清场的,我县将依法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依法没收违法堆放的全部砂石料,扣押堆砂区域内作业车辆、装卸机械设备;

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封堵违法堆砂点位出入口,禁止车辆、机械设备进出作业

)对违法占地堆砂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出租土地用于堆砂经营的责任人立案调查,从严从重处罚;

)溯源核查砂石供货源头,深挖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实施的变相非法采砂、无证开采砂石等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严从重查处。

五、长效管理机制

健全砂石开采、运输、储存、销售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压实各环节监管责任,推动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步入规范、安全、绿色、有序轨道。

、施行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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