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28016090952F/2026-00290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 发布机构 ]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佳县扎实开展生态司法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县域生态治理水平 | ||
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相关要求,佳县组织开展“法护绿水青山”系列专项活动,通过判后生态修复回访、基层普法宣讲、就地巡回审判三项务实举措,抓实做细县域生态保护司法工作,持续提升基层生态治理水平。
一是抓实判后回访,闭环推进生态修复。坚决摒弃“重审判、轻修复”工作模式,联合检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回访机制,常态化开展生态案件修复“回头看”。针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工作人员深入复垦现场,对照修复方案逐项核验整改成效,督导完成土地覆土、植被补种工作。创新构建“司法裁判+多方联动+第三方监督+长效管护”全链条治理模式,切实将司法判决转化为生态修复实效,实现审结一案、修复一片、规范一方的治理效果。
二是深耕基层宣讲,普及生态法治知识。聚焦群众生态法治认知薄弱环节,深入乡镇基层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结合辖区真实非法采砂违法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黄河保护法》中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破除群众“随意开采河道砂石无过错”的错误认知。通过案例说教、普法答疑的方式,切实强化基层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营造人人守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开展巡回审判,强化生态司法震慑。坚持以案为鉴、以案震慑,在非法采矿案发地开展公开巡回审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工作,全面还原违法事实,清晰展示非法采矿造成的地形破坏、植被损毁、水土流失等生态损害。通过零距离庭审警示教育,释放破坏生态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庭审后,现场发放各类生态普法资料200余份,以审判强警示、以普法筑防线,从源头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系列活动紧扣生态法典施行核心要求,有效打通生态司法保护基层壁垒,切实解决基层生态治理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县域生态保护法治化水平。下一步,佳县将持续夯实生态司法工作基础,坚持违法惩治、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同步推进,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以法治手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力护航县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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