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佳县物业服务存在突出问题企业的通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近期在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检查中,查实榆林兴家实业有限公司在承接我县新城花园、春晓园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期间,存在突出问题。为严肃行业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依法清退出我县保障房物业服务市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事实

榆林兴家实业有限公司在服务新城花园、春晓园保障房小区期间,存在安保值守长期缺位、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停滞、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飞线充电整治不力、公共服务事项不落实等严重问题。同时,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已不具备持续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的能力,严重损害低收入群体、困难群众居住权益。

二、处理决定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住建局依法作出清退处理,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物业服务活动,限期完成项目交接、资料移交、资产清点、人员清场等工作。对拒不配合交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失信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立即围绕安保运维、环境卫生、消防隐患、飞线充电、业主诉求等事项全面自查,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严格履行物业合同,完善内部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杜绝管理缺位。县住建局将常态化开展督查暗访,对服务差、整改不力、投诉较多的企业从严处置,坚决清退不合格物业,规范全县物业服务市场。

希望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用心用情做好物业服务工作,为我县居民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

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