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执行标准 |
补贴对象 |
主管部门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50元/亩 |
种植农户 |
农业农村局 |
2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根据购买机型补助 |
购机农户 |
农机中心 |
3 |
水库移民后扶直补资金 |
每人每月50元 |
修建大中型水库移民生活补贴 (金明寺高杨湾水库移民) |
水务局 |
4 |
妇联主任工资 |
600元/月 |
农村妇联主席 |
妇联 |
5 |
建国前老党员 |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月730元。 |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 |
组织部 |
6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贴 |
种苗费400元/亩,第一轮500元/亩,第二轮300元/亩,第三轮400元/亩 |
14/15/1718/19/20年实施的新的退耕还林 |
林业局 |
7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14元/亩 |
第一批99年-05年完善退耕还林 第二批荒陂荒洼。 |
林业局 |
8 |
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25元/亩 |
红枣林生态管护补助 |
林业局 |
9 |
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 |
200元/月 |
残疾人中每个行政村配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残疾人的政策宣传,入户调查, |
残联 |
10 |
困难残疾人评定救助 |
每人150元 |
困难残疾人评定费。 |
残联 |
11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1000元/月、补差1400元 |
父母有一方死亡,另一方重病、重残(肢体二级以上,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收监、失联,或者双方重病、重残、收监、失联 |
民政局 |
12 |
孤儿大学生生活费补助 |
生活费1800元/月,学费不超1万元 |
曾经享受过孤儿待遇 |
民政局 |
13 |
孤儿大学生学费补助 |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
孤儿大学生 |
民政局 |
14 |
儿童主任和督导员岗位补贴 |
1200元/年 |
儿童主任 |
民政局 |
15 |
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1000元/月 |
无父无母的分散孤儿 |
低保办 |
16 |
福彩公益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资金 |
每人一次性5000元 |
全县城乡低保家庭和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被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院校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大学新生 |
民政局 |
17 |
城市低保 |
一类780元、二类500元、三类400元、分类施保390元,234元 |
城市低保户 |
低保办 |
18 |
农村低保 |
一类470元、二类370元、三类270元、分类施保235元、141元 |
农村低保户 |
低保办 |
19 |
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500元/月 |
农村五保户 |
低保办 |
20 |
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 |
1000元/月 |
城市五保户 |
低保办 |
21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补助 |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
低保办 |
22 |
城乡临时救助 |
按照相关材料 |
城乡困难群众 |
低保办 |
2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儿童生活100元/月 成人生活100元/月 |
持有三级以上残疾证的居民 |
民政局 |
2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一级护理120元/月 二级护理80元/月 |
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居民 |
民政局 |
25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 |
200元/月 |
有肇事肇祸行为及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
民政局 |
26 |
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
每人每月78月 |
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享受城市低保 |
住保中心 |
27 |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
本科36000元 专科30000元 中专27150元 |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非政府安置对象。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28 |
残疾军人优抚补助 |
按照等级兑付补助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29 |
三属伤残补贴 |
烈属每人每年369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每人每年31410元,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年29280元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0 |
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每月1970元,其他时期入伍每月1910元 |
在乡复员军人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1 |
带病回乡退伍 |
每人每月750元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2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每人每月800元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3 |
涉核人员生活补助 |
每人每月800元 |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4 |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每人每月1290元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5 |
部分农村籍退役 |
每人每月83.7元 |
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36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70-79岁50元/月 80-89岁100元/月 90-99岁200元/月 100岁以上300元/月 |
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卫健局 |
37 |
财政局“雨露计划” |
每生每年度3000元 |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子女 |
农业农村局 |
38 |
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
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
全县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省外务工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 |
农业农村局 |
39 |
防反贫帮扶救助资金 |
按照当年相关文件标准 |
全县所有农村户籍人口,低收入户,因病、因学、因住房安全、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产生返贫致贫风险户。 |
农业农村局 |
40 |
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 |
412元/月 |
60年代省外精减退职人员 |
低保办 |
41 |
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 |
600元/月 |
建档立卡脱贫户生态护林员 |
林业局 |
42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1200元/年 |
55周岁以上独女户、(每人每年1200元)60周岁以上独男、独女、双女每人每年1200元 |
计生协会 |
4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49-60周岁每人每月450元、 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
计生家庭奖励对象 |
计生协会 |
44 |
失独家庭养老补助 |
49-59周岁每人每年5400元、 6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0元 |
只生育1个子女,孩子因病、意外死亡的一次性补贴30000元,父母49-60周岁之间每人每年给予540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0元 |
计生协会 |
45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600元/年 |
0-18周岁独生子女保健费 |
计生协会 |
46 |
双女户补助 |
1800元/年 1500元/年 1200元/年 |
0-18周岁双女户(节育) |
计生协会 |
47 |
独女户补助 |
每人每月100元 |
农村独女户家庭 |
计生协会 |
48 |
计生家庭合疗补助 |
每人每年40元 |
农村合作医疗家庭 |
计生协会 |
49 |
救灾补助 |
口粮不少于90元/人、 衣被不少于120元/人、 取暖不少于200元/人 |
辖区内遭受自然灾害后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人群 |
应急管理局 |
50 |
产业补助 |
根据当年相关文件要求兑现 |
养殖、种植到户产业脱贫户 |
农业农村局 |
51 |
农村危房改造 |
参照佳政办函【2019】46号文件《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建局 |
52 |
院房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 |
按照等级兑付补助 |
农村环境整治对象 |
住建局 |
53 |
农业户籍水管员补助 |
按照管水人口比例兑付 |
农村管水员 |
水务局 |
54 |
优抚医疗补助 |
根据相关文件 |
具有本县居民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5年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对象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