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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1-20 16:21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公安局

根据《榆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佳县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佳县公安局认真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全面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情况等;及时公布便民利民措施等,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切实为群众、为社会排忧解难;向广大群众公布安全防范知识、警方提示等,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有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通过政务公开推进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通过出入境、户政等办证大厅或窗口向群众提供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全力开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多项业务实现了网上办理,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通过佳县公安局政务微博“@佳县公安”和微信公众号“佳县公安”大力宣传佳县公安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网络舆情方面作用显著。通过新浪政务微博“@佳县公安”发布微博1128条,“佳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2条,佳县政府网发布信息156篇。共受理“百姓问政”答复信息38件,均及时办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

6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3

243

行政强制


405

40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佳县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二是公开载体和表现形式亟待丰富,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步提高。

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体民辅警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制度约束,提高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佳县公安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