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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严格按照文件通知要求。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健全制度。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我局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明确了公开形式、内容和程序。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激励考评制度。将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确保重大项目、经济、粮食、物价、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工作的重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公布。四是认真履责,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发改科技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局下一步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考评。
(二)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积极完善各类文件的发布要素,落实好"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