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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东方红产业园区东方红大道统征储备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2304-00349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23〕15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8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东方红产业园区东方红大道统征储备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为加快推进东方红产业园区土地统征储备工作,全面保障项目用地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土地统征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东方红产业园区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东方红产业园区土地统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方红大道需征用土地面积约228.015亩,其中涉及行政片区核心区39.368亩,位于佳州街道办城关行政村。核心区外土地涉及暴家坬自然村、张家庄行政村土地188.647亩。征收四至范围明确,详见勘测定界图纸。

二、土地现状

东方红大道拟征收土地地类以三调结果为准。现状调查情况权属涉及城关村城关自然村、暴家洼自然村和张家庄行政村,地上附着物(构筑物)以征地工作组、有关村民委员会及相关权利人共同现场清点确认为准。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东方红大道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标准实行分片定价:即行政片区核心区域补偿标准为25万元/亩,不设置奖励。核心区外补偿标准为6.8万元/亩,若能按要求如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集体和个户奖励20%,每亩计8.16万元。

(二)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县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本次地上附着物(房屋和枣树除外)补偿标准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68号)和《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东方红产业园区土地统征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85号)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征迁的参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科创新城房屋及附着物征迁安置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21〕5号)精神,经依法评估后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参见附件1、2、3);地上枣树根据其胸径分6个区间定价补偿:胸径5cm以下,10元/株;5-10cm的,价格为30-200元(5cm的30元/株,胸径每增1cm,增加补偿30元);10-15cm的,价格为200-500元(10cm的200元/株,胸径每增1cm,增加补偿50元);15-20cm的,价格为500-800元(15cm的500元/株,胸径每增1cm,增加补偿50元);20-24cm的,价格为800-1000元(20cm的800元/株,胸径每增1cm,增加补偿50元);胸径24cm以上封顶补偿1000元/株。坟墓在清明节前完成搬迁的奖励5000元/座。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以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为辅。社会保障安置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20号)执行。

五、补偿登记及反馈渠道

本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持相关产权证明到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成果为准,对本方案如有异议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联系电话:0912-6721551。公告期满后将报送至相关批准权限人民政府。

附件:1.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2.房屋装修等级补偿标准

3.附属物和等级外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