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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征集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文物藏品的通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2304-0034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1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 征集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文物藏品的通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一个博物馆就是一所大学校。陕西黄河文化博物馆是全方位、多视角集中展示黄河流域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重要场所,对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讲好“黄河故事”,延续黄河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充实馆藏,丰富藏品类型,满足陈列展示和科学研究需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文物和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反映黄河流域历史变迁、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宗教信仰、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重要黄河文化物证;

(二)反映佳县历史文物、民俗文物以及各时期各行业社会发展记忆的重要物证。

二、征集类别

(一)历史文物藏品:黄河流域的古生物化石、石器、骨角牙器、陶瓷器、玉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皮革、漆器以及书画、古籍、拓片、家具、玺印、简牍、纺织品等。

(二)民俗文物藏品:黄河流域的戏剧、民歌、乐器、舞蹈等曲艺类;刺绣、剪纸、石雕、绘画、民居等技艺类;珍稀地图、报刊、书籍等正式出版物类;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服装服饰类;书法、绘画、雕塑、工艺品等实物展品,以及反映百姓在士、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实物。

三、征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集的文物须具有合法来源,不征集来源不明或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提供人须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藏品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征集方式

按照《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不存在法律纠纷及争议、来源真实可靠的藏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征集。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展品,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颁发捐赠证书。

(二)收购。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收购。

(三)借用与代管。展品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展品借与博物馆展出或交由博物馆保管的,根据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博物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

五、征集时间

2023年3月10日——2023年8月18日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东方红黄河文化产业园步行街文化馆

联系人:刘永存-13689220018

李亚强-13609222683

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