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2304-00343 | 发文字号 | 佳政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08 | |
标 题 | 迁坟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东方红产业园区储备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东方红产业园区土地统征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85号)文件精神,东方红产业园快速干道区片土地征迁工作已全面展开,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各有关坟主必须在规定限期内及时迁移坟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东方红产业园快速干道东方红大道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坟茔登记确认
确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进行确认造册登记。愈期不登记确认的按无主坟对待。
确认程序:坟主和工作人员共同到坟地确认被搬迁坟茔,并对坟墓进行编号,然后坟主持身份证到佳州街道办登记造册签字。
二、迁坟时限
2023年4月5日(清明节)前,各坟主必须将坟墓自行迁出,否则视同无主坟墓,由政府统一搬迁,不予补偿。
三、迁坟补偿
按照《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东方红产业园区土地统征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坟主对迁坟事宜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办理登记确认补偿等相关事宜。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不得无故寻衅滋事,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佳州街道办联系人:张杨军;
电话:15389592929;
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李阳发;
电话:13379327175。
特此公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