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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防火令的通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2301-00170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1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防火令的通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范围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佳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包括防护林地、经济林地等有林地及宜林的荒山荒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等)及其边缘直线50米范围内划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草原高火险区。佳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打火店林场等地划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民俗活动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佳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进入林场等重点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按规定扫“防火码”登记,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点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佳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办、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内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工厂、电站、施工工地、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各镇(办、中心)根据属地森林防火区划、火险等级,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到村、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巡山护林,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报预警信息,严格落实火险预警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林场和全县护林员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管住人、看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各镇(办、中心)、森林防灭火重点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开展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火情早期处置队伍在防火期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镇(办、中心)、县级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意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镇(办、中心)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包抓镇(办、中心)、镇(办、中心)包抓村、村包抓组、组抓包户、护林员包抓山制度。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镇(办、中心)、县级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镇(办、中心)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辖区镇(办、中心)报告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912-6724282)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各镇(办、中心)电话号码:

佳州街道办事处:6721001

方塌镇:6867015

王家砭镇:6840060

通镇:6771134

刘国具镇:6864078

朱家坬镇:6810066

朱官寨镇:6861066

金明寺镇:6890024

乌镇:6910011

木头峪镇:6950015

店镇:6960041

坑镇:6970194

螅镇:6901266

上高寨便民服务中心:6865038

兴隆寺便民服务中心:6860066

官庄便民服务中心:6890021

刘家山便民服务中心:6863066

峪口便民服务中心:6988106

大佛寺便民服务中心:6980066

康家港便民服务中心:6990064

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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