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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
索引号 6108280002/202009-00085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20〕25号
成文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7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切实解决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助推省级园林县城创建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严禁乱停乱放。城区沿街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城区交警要全时段巡查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严禁占道经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周边等公共场所乱设摊点流动叫卖沿街各商铺不得超出门占用走廊街道公共场所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和堆放杂物。所有流动商贩一律有序进驻州商城合法经营。

严禁乱乱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主城区乱搭亭等设施不得非法占道施工作业不得侵占公共绿地等市政设施。

严禁乱垃圾。主城区各单位沿街门店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门前堆放垃圾保持街道门前整洁干净卫生。

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是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市民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者由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暴力威胁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8月17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佳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