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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56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9〕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陕财办农专〔2008〕6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县验收组对全县2002年度第七轮、2003年度第六轮、2004年度第五轮、2005年度第四轮退耕还林工作验收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给予政策兑现。为了切实搞好这次政策兑现工作,确保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面积及标准
    1999年度退耕还林2.3万亩,第一阶段八年兑现期已完毕。2008年10月份国家林业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阶段验收,验收后国家林业局至今尚未有新的政策兑现通知,接陕财办农专[2008]62号文件通知,1999年度退耕还林2.3万亩暂不兑现,待上级通知后按其精神再予兑现。经市、县检查组验收,这次兑现范围是2002年度第七轮退耕还林合格面积82204.3亩,保留面积362.9亩;2003年度第六轮退耕还林合格面积93419亩,保留面积615.4亩;2004年度第五轮退耕还林合格面积6678.7亩,保留面积30.2亩;2005年度第四轮退耕还林合格面积32167.2亩,保留面积410.5亩。
    验收合格面积每亩每年补助粮食资金140元、管护费20元;保留面积每亩每年补助资金70元(各乡镇各年度各轮次的兑现情况详见附表)。
    二、兑现要求
    (一)各乡镇要把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作为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兑现。一是将各行政村各轮次的分户验收结果和兑现情况要在本村张榜公布。二是公开接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布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举报电话,并设立退耕还林政策兑现监督举报箱。对在兑现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确保及时足额兑现到户。
    (二)认真贯彻执行陕财办农专[2008]62号和榆政财建发[2004]125号文件精神,保证粮食补助金和管护费全部发放现金。
    (三)各退耕户需持林业验收人员填写的《退耕还林农户登记卡》,到所在乡镇财政所签填《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兑现证》。
    (四)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林业局提供的《分户退耕还林合格面积及资金补助金额明细表》,认真核实农户所持的《退耕还林农户登记表》和《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兑现证》,并履行签字、盖章等有关手续。
    (五)各乡镇财政所和信用社依据上述有关兑现明细表、登记卡、兑现证及时给退耕户发放现金或存单。各退耕户凭本人身份证、检查验收凭证等有效证件,去所在乡镇信用社领取现金或存单。各乡镇财政所、信用社必须按规定要求让退耕户本人凭有效证件领取,不得擅自以村或托他人兑现领取。在兑现中必须尊重退耕户意愿,做到随时支取,不得做出限制退耕户的条款,也不得抵扣任何欠款。尚未支取的存款要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退耕户计息。
    (六)在政策兑现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谎报冒领;严禁优亲惠友、克扣群众;严禁村、组统一领取或由他人代领;严禁搭车其它费用。如有违反者、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乡镇在政策兑现过程中,要督促村、户完善退耕还林档案,做好春季退耕还林补植造林准备工作,扎实搞好补植工作,提高退耕还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三、广泛宣传,加强领导
    (一)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各乡镇要结合本次政策兑现工作,将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榆政财建发[2004]125号和陕财办农专[2008]62号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吃透政策,全面、准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在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检查验收组、资金兑现组、审计监督组三个工作小组,检查验收组县林业局为牵头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畜牧局、农业发展银行为成员单位人,资金兑现组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经发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局、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为成员单位,审计监督组县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审计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工作组共同参与实施退耕还林的政策兑现。
    (三)实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主要领导为责任人,村级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检查验收组、资金兑现组和审计监督组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搞好政策兑现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附件:各年度各轮次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  退耕还林△  资金  兑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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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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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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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