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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52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09〕1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在我县涉及七大类,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
    三、事故类别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划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50万以下);严重事故(死亡1-2人、或伤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100万元、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重大事故(死亡3-9人、或伤20-29人、或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设备事故);特大事故(死亡10-29人、或伤50-99人、或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设备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伤100人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质监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指挥部职责: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
    3.县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并协调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6.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7.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
    9.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现场的相关配合工作。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承接特种设备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的工作。本县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县人民政府确定特种设备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特种设备及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管理局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
    (七)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质监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由质监局负责。
    (八)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事故性质进行定性,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后处理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组由安监局、监察局、质监局组成,由质监局负责。
    各专业组根据各自分工并按照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主题词:经济管理  设备  安全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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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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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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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