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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9-00007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0〕2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9-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佳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县级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佳县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榆林市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活动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09年地质灾害概况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1个,通过几年的移民搬迁和个人修建避让,已消除隐患点20个。通过排查,发现新增隐患点2个,分别为乌镇拐路沟崩塌和金明寺镇李柏亮沟前崖畔阳洼滑坡(详细情况见附表)。目前,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3个,其中滑坡7处、崩塌25处、地面塌陷1处,受威胁群众82户488人,威胁房屋271孔(间)、学校2所、政府驻地一处,同时危及部分公路及过往行人安全。
    2009年,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预报预警机制,完善了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防灾形势良好。
    二、2010年地质灾害活动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结合2010年的降水预报,2010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地质灾害发生区域预测
    1、佳米公路佳县段发生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由于佳芦河与无定河分水岭至黄河仅30公里,坡陡、高差大,重力作用影响较大,易引起黄土崩塌。
    2、黄河沿岸垂直陡壁,高差大的地段易发生岩石崩塌。特别是沿黄公路地段,由于切崖过陡,易造成小规模的崩塌。
    3、乌镇、佳芦镇、王家砭镇及乌镇任家坪村、王家砭镇刘家峁村、通镇史家沟村等乡村是崩塌灾害的多发乡村。
    4、佳临黄河大桥引线中段崩塌、方塌镇崖窑洼崩塌、乌镇拐路沟滑坡等,最具再次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5、佳吴公路峪口至螅镇段,多通过土石峁及土峁区的交替地段,易发生崩塌。
    (二)地质灾害发生时段预测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和冻融作用密切相关,因此我县的地质灾害高发期和易发期主要集中在汛期和冻融期。汛期从5月份开始,到10月份结束;冻融期为11、12月份和下一年度的3、4月份。
    三、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地质灾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总原则。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各乡镇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负责,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各乡镇负责预防并组织治理。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防治。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讲究实效的原则。
    (五)坚决防止中型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灾工作设施和依法参加防灾治理的义务。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涉及方塌、王家砭、通镇、佳芦镇、刘山、乌镇、坑镇、螅镇等乡镇。有灾害隐患点21处,威胁150户346人、窑洞189孔(间)、小学2所、公路500米。
    (二)重点乡镇。乌镇、佳芦镇和兴隆寺乡。重点防治黄土、岩石崩塌和黄土滑坡。
    (三)重点防治段。王家砭镇白土沟段,佳芦镇吕家坪—高家塬段,乌镇郭家畔段,佳米公路佳县段。
    (四)重点村。王家砭镇白土沟村,朱家洼乡泥河沟村,乌镇刘家沟村、刘家崖村。
    五、地质灾害的防减灾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尤其是汛期应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水利、气象、交通、电力、建设、公安、民政等部门根据防灾职责负责本部门的防灾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1、进一步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通过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领导体制,保证防灾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灾情的迅速传递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
    3、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制度。隐患排查和汛期巡查对于及时发现和清除隐患具有重要作用,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对于近期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危害程度,并做出预警预报,指出撤离搬迁的路线地点,防患于未然。灾情发生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原因,确定受灾程度,为现场救援提供必要的依据,并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灾害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并根据受灾程度按速报制度的要求越级上报,以便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建立县、乡、村、组、人五级安全责任机制,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要把《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要实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要及时了解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发布预警预报。
    (五)规范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遏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镇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

附件: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