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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9-00006 发文字号 佳政发〔2010〕3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9-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各级政府指导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县统计部门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加强统计分析预测,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较好的满足了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保障作用,充分认识统计在政府宏观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制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正确运用统计信息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要支持和配合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要关心统计干部的成长,对优秀统计干部及时推荐提拔。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各乡镇、各部门涉及统计人员调动,要报县统计部门备案,并及时充实统计岗位,搞好工作衔接。
    二、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和被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环境。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自觉履行如实填报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方法规定,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努力做到应统尽统,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法制、监察和人社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为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统计机构
    根据《统计法》和中省市有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实统计力量。我县各乡镇统计所都已成立,各部门也都确定了专兼职统计员。为了更好的推进统计工作,各乡镇要加强专职统计人员配备,万人以上乡镇配2-4人,万人以下乡镇配1-2人。各有关部门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人员变动要及时补充。全县应纳入统计制度的各类企业,要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搞好统计工作。各单位统计人员在及时依法报送本单位统计数据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县统计部门完成各类社情民意调查任务。
    四、加强部门协调,确保统计数据统一完整
    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经济工作和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及时向县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县级统计部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数据管理机构,部门统计业务受县政府统计部门指导,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时,应抄送县统计部门。部门发布涉及全局性的社会经济统计资料,须经县统计部门核准,坚决纠正数出多门的现象。对擅自发布和使用未经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发布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中省市企业应当及时向属地政府统计机构报送企业统计资料,实现信息共享。编办、民政、税务、工商等具有行政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配合和支持统计部门搞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确保统计调查单位数据完整。要发挥好统计数据法定地位的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必须报统计部门批准,并将调查结果交统计部门备案认定后,方可对外公布。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智力保障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重视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不断提高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把统计、经济、财经或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统计岗位上,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要强化基层统计人员培训。结合“书香佳县”建设,制定统计人员学习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强统计业务建设。要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特别注重提高统计人员的数据采集能力、解读分析能力、综合协调管理能力、依法统计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提高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扎实搞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统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省统计局核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统计工作。统计、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造就一批品德优良、专业精深、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
    六、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效能
    县统计部门要加快制定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分阶段组织实施。要按照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建设县、乡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实现市、县、乡三级统计信息网络传输。加强网上统计直报、统计数据在线处理等应用系统建设。力争用较短的时间,建成一个以县级统计部门为主干,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安全高效、资源共享为特征,覆盖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和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各类统计调查数据进行采集、加工、汇总发布电子化,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数据质量。县统计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县政府将投入必要的统计网络信息化建设经费,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投入必要资金配备统计数据处理设备。
    七、加强统计制度建设,促进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
    县政府将建立统计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统计、发改、财政、税务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行业统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综合统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统计情况,分析、研究重要统计数据,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与协调,集思广益,查漏补缺,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统计数据能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统计信息分析会议制度,统计部门内部要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统计人员要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规定,及时收集汇总统计数据,认真分析审核,集体研究审定,按月审定全面报表数据,按季评估地区生产总值,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建立健全考核考评制度。县统计局要制定对乡镇统计工作的考核办法。对系统、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分解任务,量化考核内容,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实行绩效与奖惩挂钩,充分调动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专家顾问指导制度,县统计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实际,聘请统计或经济专家作顾问,经常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八、加大投入,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随着统计业务工作量的加大,县政府将探索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财政部门要适当增加统计常规业务经费预算,保证国务院和省政府组织的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专项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拔付到位,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为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在工作经费、办公设施方面予以必要的安排。统计部门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堵塞漏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