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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304-00357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日期 2023-02-23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佳县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盘活我县存量国有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综合考虑存量规模大小、目前收益情况及未来增长潜力,盘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现金流较为充沛的项目资产。

(二)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当前正常经营且收益较好或者增长潜力较大、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未来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国有存量资产项目。

(三)重点企业。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四)重点条件。盘活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属应清晰明确,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优先选择无债务、无担保的存量经营性资产。盘活的资产应纳入省发改委建立的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对存量资产仍有债务的资产,应厘清债务情况。对于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资产,不得将资产纳入盘活资产事宜。

二、有效运用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一)充分利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聚焦交通、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重点领域,依托专业机构梳理资产,培育储备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县政府批准。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责任部门: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二)合理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废处理、供水、供热、停车场等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财政局要加强对PPP项目的规范管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盘活存量资产PPP项目的入库支持。(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三)积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国有企业作用。为全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佳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佳县城市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可通过市场化竞争原则参与资产盘活事宜。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支持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责任部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各有关部门)

(四)认真探索盘活存量和改扩建的综合开发利用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固废处理场、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等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各有关部门)

(五)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发挥行业龙头企业重要作用,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各有关部门)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一)推动政策落实。重点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理、供水、供热、停车场等领域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部分领域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为市场定价及差异化定价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等,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相关审批。积极推动低效、闲置资产改造与转型,提高资产价值与运营效率。(责任部门:县发改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有关部门)

(二)界定登记产权。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经营权、林权等产权登记工作,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建立产权登记绿色通道,开展产权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

(三)活跃产权交易。充分借助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产权交易所、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各有关部门)

(四)完善项目手续。对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限时办结竣工验收、项目决算并登记确权。对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的资产,须重新评估并确定资产价值。由相关职能部门完善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并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县税务部门要落实落细REITs、PPP等产权交易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按照权限探索盘活存量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支持引导作用。

鼓励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盘活存量资产基金,支持带动引领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流入存量资产盘活类项目。

支持驻县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审慎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县税务局、县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一)回收资金优先用于增加有效投资。按规定除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回收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

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优先投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育、健身、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责任部门: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

(二)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县财政在安排预算内投资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领域要求的,可按规定适当予以优先支持。鼓励驻县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科技局)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控

(一)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须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债权债务,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盘活存量资产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须优先用于本项目的职工安置,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县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各有关部门)

(二)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在存量资产盘活的全流程中应做好衔接安排、保障机制以及应急预案,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责任部门:县发改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三)发挥专业机构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评估、审计、会计、法律等中介专业机构在盘活存量资产中的支撑作用,为项目提供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等方面的精准服务。(责任部门:各有关部门)

六、统筹推进,严格落实

(一)建立健全盘活资产台账,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各存量资产产权持有主体,要全面认真梳理所持有的不动产、经营权、林权、收费权等有价值的存量资产,摸清存量资产的权属、手续、负债及运营等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县发改科技局牵头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库,负责做好本级项目库建设及项目梳理工作,同时积极对接省市发改部门,确保存量资产项目入库。(责任部门: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各有关部门)

(二)夯实责任,协同推进。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夯实责任,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责任部门: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各有关部门)

(三)激励引导,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差异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各部门在盘活存量资产,新增有效投资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对国有企业在盘活存量资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导。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县级部门和国有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严格追责。(责任部门: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