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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209-00092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2〕4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29

佳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20〕29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交发〔2021〕74号)精神,按照《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榆发〔2021〕1号)和《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1〕4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全县农村公路实行“路长制”管理。佳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佳县农村公路总路长,26条县、乡公路路长由县级领导(部门领导)担任,各镇(办、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村级公路总长,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区域村级路长,为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原则上每条农村公路均应设置路长。

(二)明确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职责。总路长负责统筹辖全县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工作。

(三)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协调机构。县政府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具体负责“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公路改造力度,提升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着“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按需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充分运用省、市级路况抽检成果,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加快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公路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好先行。

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逐步建立农村公路专业管理队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创新多种养护模式,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厘清执法部门和养护单位的职能,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专管员(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建立农村公路“一长多员”综合养管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整合农村公路沿线资源,将农村公路养护员、环卫保洁员和安全劝导员等资源相融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引导、鼓励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

(三)深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结合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力整治在农村公路上从事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逐步实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美丽农村路”。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

)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公路异常天气预警预报,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在发生极端天气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路安全。

)完善农村公路巡检制度。建立完善各级路长专项检查和专题研究制度,县乡级路长每半年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季度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

(六)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公开。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以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告各级路长名单,在各农村公路起始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内容应标明路线名称、规模、标准、养护要求、路长姓名、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级路长应定期向上级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及所管辖路段“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总路长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各级路长关于全年度“路长制”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及相关问题建议,于每12月1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交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协调联络、统筹实施、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对全县开展监督考核。各乡镇(中心)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村级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保障配套经费。按照《榆林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榆政办2022105号文件精神,足额配套各级公路的日常养护经费,新增国省干线按照县道标准配套,新增国省干线两条,里程162公里,配套113.4万元;县道10条,里程206.35公里,配套144.5万元;乡道16条,里程291.12公里,配套101.9万元;村道546条,里程1457.58公里,配套218.64万元,总计578.44万元。把“四好农村公路”的创建和农村公路的水毁小修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强化考核验收。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全县各乡镇(中心)“路长制”建立情况开展验收,并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中心)的年终考评体系。

(四)建立奖惩机制。“路长制”政策执行良好的乡镇(中心)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各乡镇(中心)政府要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重视宣传引导。各乡镇(中心)政府要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方法,以及在“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推广创新举措,营造“路长制”良好工作氛围,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附件:佳县县、乡道路长制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