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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籍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209-00089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22〕3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19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佳县籍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佳县籍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佳县籍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为进一步调动我县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投身军营建功立业,从2022年起,从佳县入伍的佳县籍大学生,正常退役后,在享受中、省、市优待的基础上,可继续享受佳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具体如下:

一、国有企业招聘

佳县辖区内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不少于当年招聘人数30%比例,定向公开招聘佳县籍参军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正常退出现役且完成学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公益岗位招聘

入伍前具有佳县籍户口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包含在校生及新生,正常退出现役且完成学业后,按照县级公益性岗位协理员统一予以安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特岗教师招录

每年拿出不少于当年招录计划的20%,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优秀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精神,通过择优录取的方式,用于定向招录佳县籍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正常退出现役且完成学业佳县辖区中小学任教根据服役年限等因素可适当放宽招录年龄限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教局、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入伍后家属及其他优待

(一)免费体检。佳县籍大学毕业生在服义务兵期间,其父母或抚养人持县征兵办颁发的“大学毕业生·优待家属体检卡”可在佳县承检的县级公办医院享受免费体检(每年不超过2人次)。

(二)购买保险。佳县籍大学毕业生在服义务兵期间,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连续两年为其父母或抚养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超过2人)。

(三)报销路费伙食费。在征兵期间,因返乡参加应征报名且参加体检的大学毕业生,报销其往返家、学校(工作地)产生规定内的交通费并补助伙食费,标准按照《佳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标准凭票核报。

以上(一)(二)(三)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从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组织慰问。凡当年从佳县参军入伍的青年,当年春节前,由所在镇(办、中心)人民政府组织一次入户慰问,标准为1000元,所需经费从各镇(办、中心)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人民政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上述优待政策:

1.未服满义务兵役的;

2.服役期间受到党纪军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自部队批准退役之日起超过30日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

4.本人自愿放弃的。

六、此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半年已参军人员享受同政策),由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