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2005-00291 | 发文字号 | 佳政办发〔2020〕12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2020年度高排放 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驻佳单位:
《佳县2020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佳县2020年度高排放
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2020年是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2018-2020年)的决胜之年,也是全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计划(2018-2020年)的收官之年。为全面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省高排办关于下达2020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目标任务的函》《榆林市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榆林市2020年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确保全县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三年任务保质保量提前完成,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及进度
(一)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淘汰11辆老旧燃气车(油改气)。
(二)进度要求。2020年3月起,每月完成年度总任务的30%,力争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淘汰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魏锦斌任组长,县财政局、交通局、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队长崔峰任办公室主任,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淘汰车辆类型。一是2018年、2019年经县环保局公示、未淘汰且未恢复出厂燃油种类的“油改气”车辆。二是已取得原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改装合格证”,但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油改气”车辆。
(二)及时公示车辆信息。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公安局,抓紧核准全县老旧燃气车(油改气)淘汰数据,县环保局及时予以公示。对未经公示但车主自愿淘汰的老旧燃气车(油改气),也应及时予以公示。
(三)加快更新营运车辆。县交通局负责对纳入淘汰范围的“油改气”出租车、教练车、货运车,综合采取行政措施,严格实行淘汰一辆、更新一辆。同时,推动公交、出租等营运企业使用、更新新能源汽车。
(四)严格回收拆解监管。县工贸局要加强老旧机动车淘汰全流程监管,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提高报废汽车回收率;要落实上门回收拆解服务措施,为车主提供一站式补助申领等便捷服务。
(五)切实规范检测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大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力度,规范检测行为,严明工作要求,停止对已公示的超排放标准的老旧燃气车(油改气)进行安全技术和环保检测。
(六)按期兑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市财政局确保将2018、2019年度已淘汰的老旧机动车和2020年度新淘汰老旧燃气车(油改气)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下达。县工贸局主动对接县财政局,及时掌握符合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情况,协调做好资金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优化工作机制,强化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施策”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形成部门合力。公安、财政、交通、工贸、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要坚持信息共享,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要以老旧车淘汰信息补录为契机,全面梳理完善已收存老旧车淘汰资料,同步做好新淘汰老旧燃气车(油改气)资料录入工作,确保录入率、合格率达到100%。同时,对已淘汰、资料不全的老旧机动车,要及时补齐资料,并将资金兑付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老旧燃气车(油改气)残值相对较高,淘汰难度较大。公安、环保等部门要采取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老旧燃气车(油改气)的淘汰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輿论,营造老旧燃气车(油改气)淘汰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汇总分析全县淘汰工作进度,同时,要加强督导督办,对配合不到位、推动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等措施,督促淘汰任务落实。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