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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2003-00261 发文字号 佳政办函〔2020〕5号
成文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1-20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工作部门

《佳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月20

 

 

 

 

佳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禁烧烟煤工作进度,逐步取缔烟煤燃料,实现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的好转,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佳县城区禁烧烟煤补偿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于节能减排、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和城区环境质量改善,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疏堵结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为思路,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在城区取缔烟煤燃料,实现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进一步好转。

二、补偿对象

在禁烧烟煤范围内,截止2019年9月29日,依旧采用烟煤取暖的散煤用户,使用燃煤锅炉事业单位、企业、个体户和住宅小区等。

最终补偿对象由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定。散户居民携带户口本、租赁合同(仅租户)到佳州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核定;餐饮、宾馆、门市由经营者携带营业执照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使用大型燃烧烟煤锅炉的小区或企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县环保局核定。

三、补偿标准

(一)散煤用户(含门市)。根据市场初步调查,有烟煤600元/吨,无烟煤660元/吨。一个采暖季用煤大火炉5吨/户,小火炉1.5吨/户。每户按照200元/吨予以补贴。

(二)使用燃煤锅炉的事业单位。自行核算并上报财政,统一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其中佳县佳州街道办卫生院准搬迁,不考虑锅炉改制。

(三)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政府按照天然气初装和燃气锅炉购置预算费用的50%予以奖补。如不能及时完成锅炉改制的,必须使用无烟煤,按照200元/吨予以补贴。

(四)使用燃煤锅炉的住宅小区。政府按照天然气初装和燃气锅炉购置预算费用的50%予以奖补。如不具备锅炉改制条件的,必须使用无烟煤,按照200元/吨予以补贴。

四、补偿方式

(一)购煤补偿

1.散煤用户(居民或门市)经相关单位(社区、村委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后,领取《佳县城区享受禁煤补偿确认单》(详见附件1、2),按照确认单上的有效时间内到佳县固定洁净煤种经营点(佳芦镇屈家庄村67号)一次性购买不超过核定用量的无烟煤,煤价按照烟煤结算。超过用量或下次购买均按照无烟煤市场价结算,不享受政府补贴价格。

2.使用大型燃烧烟煤锅炉的小区或企业单位经县环保局确定后,领取《佳县城区享受禁煤补偿确认单》(详见附件3),按照确认单上的有效时间内到佳县固定洁净煤种经营点(地址:佳芦镇屈家庄村67号)购买不超过核定用量的无烟煤,按照烟煤价格结算。超过核定用量的按照市场价结算,不享受政府补贴价格。

(二)存煤置换

散煤用户、小区、企业单位现有烟煤可在无烟煤经营点置换为同等重量的无烟煤。烟煤存煤置换量计入核定用煤量。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核定单位要认真做好补偿对象核定工作,及时统计相关用户相关信息(居民住户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企事业单位包括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并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同时认真、及时做好《佳县城区享受禁煤补偿确认单》的发放登记工作,保证居民住户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正常采暖工作。  

(二)佳县县城禁烧烟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解决城区禁烧烟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县城禁烧烟煤工作顺利推进。

(三)县财政部门要保障推动禁烧烟煤工作所需的资金。方案中所有价格及补偿金额均按照目前煤价概算,具体补助金额按照煤价变动实时调整。

 

附件:1.佳县城区享受禁煤补偿确认单(居民)

2.佳县城区享受禁煤补偿确认单(门市)

3.佳县城区享受禁煤补偿确认单(小区或企业)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