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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化解农村义务教科普九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99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化解农村义务教科普九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方案已经榆林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榆农改办函)〔2009〕1号批复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佳县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促进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8]53号精神要求,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县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完成清理化解工作任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稳定机制。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化解“普九”债务,制止新的债务发生,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1.启动“普九”监控系统,逐笔录入债务信息,完善相关制度和监控体系,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债。
    2.全面清理核实债务底数,逐笔审定,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债务基数。
    3.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明晰债务主体,划分偿债责任,逐步化解核销债务。
    4.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主的欠债,维护农民权益,严禁将乡(镇)及村学校的债务转嫁给农民和学生,增加农民负担。
    5.对已审计核实的债务,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妥善化解。
    二、时间界限、范围和内容
    2005年12月31日前,县、乡(镇)、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所发生的债务,均应纳入此次化解范围。
化解“普九”债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校生活用房、校园的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三、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县清理化解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宣传培训、清理核实、基础数据录入、审计认定上传、化解消号、完善制度、总结验收七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1、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化解“普九”债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做好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奠定基础。
    2、成立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
    3、制定《化解“普九”债务工作方案》。
    4、召开全县化解“普九”债务工作培训会,印发有关文件和表格。
   (二)清理核实(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
要求各乡镇、学校在自查、清理、核实、上报“普九”债务的基础上,县综改办对各乡镇、学校上报的“普九”债务进行逐笔审查核实,剔除无效债务和所有利息,挤干水份,锁死债务。核实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
   (1)对账面反映的债务要逐项、逐笔登记、采集、录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用途以及债权人详细信息。
   (2)对未入账的债务,要由债权、债务双方法人代表、经手人、亲自来县综改办当面签订债务承诺书,预留原始发票和工程承包合同、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3)对“白条”入账的暂付款项,必须由债权人重新开据税务发票方可入账。对骗取偿债资金而伪造工程合同、虚开发票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基础数据录入(11月20日至12月20日)。根据“普九”债务监管系统软件的要求,对各乡镇上报的债务项目情况表、学校收支预算表、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表、普九债务情况分析表,县综改办要逐笔进行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四)审计认定上传(12月20日至12月25日)。县综改办经审核确认的债务信息,由负责人、审计认定人、填表人分别进入监管系统,签字认可后上传省厅进行确认。
   (五)化解销号(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按照省厅确认后下拨的奖补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建立“偿债资金专户”,由县综改办统一对“普九”债务专户资金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偿还完毕,并及时向省、市上传化解和销号信息。同时起动“两政一教”债务化解工作。
    为确保农村“普九”债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偿债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县综改办将通过监管系统中提供的债务信息,采取查账、走访债权人、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实地核查进一步对各乡(镇)、学校的“普九”债务进行最终审定,按照省厅制定的奖补比例计算奖补金额,报县化解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奖补资金。各乡镇、学校要加强督导检查,使我县“普九”债务化解工作达到乡(镇)、村、学校满意,债权人满意的效果,确保化解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六)完善制度(2009年6月1日至6月20日)
    1.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保障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前提下,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落实 “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统一规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收支行为。乡(镇)、村、学校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财政票据,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所有收入、支出都要纳入乡级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严格审核各项支出,严禁将用于偿还“普九”债务的资金挪作他用,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对擅自举债的学校领导视为个人行为,乡(镇)、村、学校不予承担。
   (七)总结验收(2009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化解“普九”债务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学校要对清理化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县财政要对乡镇、学校的化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违反规定、挪用奖补资金的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究领导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在较短时期内将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化解,县政府成立佳县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领导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财政局负责工作的牵头和有关政策的解释,并将奖补资金和自筹资金一次打入偿债专户,进行专户管理,按进度安排、拨付化债资金和补助资金。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债务自查清理,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各乡(镇)也要成立化解“普九”债务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各乡(镇)村、学校还要分别成立清理自查小组,负责本单位“普九”债务的清理、登记和上报工作。

 

 

 

 

 

 

 

 

 

 

 

 

 

 

 

 

主题词:教育  普九  债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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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检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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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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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