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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96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09]35号)精神,县安监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佳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七日
                
                      佳县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09]35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提升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水平,全面完成市安委会下达我县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和任务,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对象范围
    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天然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内容及要求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厂矿企业;,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为。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应急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应急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全县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佳县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积极推动企业改革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天然气长输管道、职工安全卫生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和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商贸办和安监局配合,负责组织实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由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采管理领域和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县电力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由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由县白云山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白云山景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负责组织实施医院、药品食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由县文化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文物和文化企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其他负有安全监督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时间、方法和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准备、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具体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要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乡镇政府、县级牵头部门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1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6至9月)
    1、针对非煤矿山、天然气长输管道、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和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5、各乡镇、各部门在9月份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纠自查活动,县安委会将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巩固、总结阶段(10至12月)
    各单位要根据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以及交通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认真总结“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务必于10月底前将开展情况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乡镇、本行业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此项工作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三项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一定要把“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一定要把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在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同时,及时治理重大隐患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突出问题,点面结合。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狠抓重点工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县政府将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密切协同,强化监督。各乡镇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的信息沟通,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六)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要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