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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村孕产妇
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9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村孕产妇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佳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09年5月1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政府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并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使广大农村孕产妇能够平等享有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孕产期保建服务。
   (二)支持目标。到2012年,以县为单位: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2、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
    3、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0%。
    二、项目对象
    具有本县农业户口并在取得助产服务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顼目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标准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省财政统筹安排,其使用原则是保证补助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即项目对象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的,并符合本项目规定的阴式产和剖宫产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四、项目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持免费卡住院分娩。
    1、免费住院分娩卡的发放。
    农村孕产妇持户口本在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免费住院分娩卡》。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审核签字盖章,妇幼专干填写、汇总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分娩卡申请发放登记表,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复核、编号、登记、签字盖章后,再由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领回,发至孕妇手中。
    2、孕产妇持卡住院分娩。
    孕产妇住院分娩时,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免费住院分娩卡》和《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自主选择助产单位住院分娩。
    各助产单位要在门诊或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布免费住院分娩服务内容(服务包)和就医流程的宣传资料。各乡镇卫生院也要免费向本乡镇孕产妇发放免费住院分娩有关政策的宣传材料。
    (二)实行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限价。根据《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县住院分娩限价标准为:
    1、阴式产县级最高限价900元。
    2、阴式产乡级最高限价600元。
    3、剖宫产最高限价2550元。
    (三)规范医疗机构助产服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指导方案》,制定县级、乡级阴式产、剖宫产基本服务项目(详见附件),确定免费服务内容,为孕妇提供全程助产服务。各定点助产机构不得将免费服务中的项目转为产妇自费项目,变相增加病人经济负担。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剖宫产数量,剖宫产率<20%。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10%。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四)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结算医疗单位“一站式”办公。
    1、产妇出院结帐时助产单位按以下方法结算:
    产妇住院分娩产生的费用先按合疗定额报销,后由本项目资金补助。对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只补助本项目部分,新农合应报销部分由本人负担。办理住院手续时助产机构要查验、收回《免费住院分娩卡》并进行登记,出院结算时由助产单位将住院总费用、合疗报销金额填入“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经费三联单”和补助卡,确定本项目补助经费的额度,并直接垫支兑付,由产妇本人或亲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其余两联留作报帐用。
    2、对于阴道手术助产术(会阴切开与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牵引术、臀助产术)费用报销在阴式产限价基础上增加80元。对于合并产科严重并发症、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心脏病、羊水栓塞)的,在合疗报销的基础上实行不高于2000元的定额补助,不足2000元的据实结算。对自主要求剖宫产的不按剖宫产报销标准报销。
    3、在县域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参加合作医疗的,持户口本(留复印件)、合疗证(留复印件)、住院分娩补助卡、合疗报销凭证(第三联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定额补助手续。未参加合疗的,持户口本(留复印件)、住院分娩补助卡、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诊断证明、住院清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乡镇卫生院办理定额补助手续。县项目办审核相关手续后,补助资金拨付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向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报销费用不超过本县限价标准。
    五、项目管理
    (一)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长助理、财政局局长和卫生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 、妇联、广电局、计生局、审计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合疗办、妇保站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站,办公室主任由马玉生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技术指导小组和健康教育小组,分别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规划、工作方案的审定,协调指导项目开展,研究决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县卫生局要做好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严格医疗卫生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同时组织好产科质量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社会宣传、监督指导等方面的工作。
    3、县财政局要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审核支出,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4、县合疗办要与县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密切协作,共同推进项目工作。
    5、县妇联要做好农村群众健康教育工作,围绕“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做好组织发动及经常性的宣传工作。
    6、计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群众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减少计划外生育。
    7、宣传和广电部门要按项目要求,利用宣传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免费住院分娩相关政策,提高项目知晓率,为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8、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孕产妇及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9、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0、县项目办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补助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销资料,核定补助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按月和按季度向省、市上报项目信息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规范资金运行,实行阳光管理。
    1、项目办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设立项目资金专用帐号,县财政要及时将项目专款拨入项目办专用帐号,项目办建立资金支出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审核支出,及时核拨。
    2、实行用款申报制度,降低资金运行风险。县项目办按季预先向县财政提交项目资金用款计划,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在季度内也可提前预拨一定的补助款,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保证项目办与医疗机构按时结算。
    3、规范结算程序。出院结算时家属提交住院分娩卡、住院清单及相关资料,由结算处审核、结算,县内由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并经孕产妇或亲属签字认可。县域外到乡镇卫生院申请补助。
    4、各定点助产单位定期向县项目办报帐。要按排专人负责项目资金补助工作,报帐时提交由经办人、稽核人、负责人有效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项目补助资金登记表、项目补助资金汇总表和产妇住院结算资料(免费住院分娩卡、补助经费三联单、产妇住院清单,如有产科严重并发症的还需带病例复印件和诊断证明)与项目办按季结算。结算前县项目办可预拨一定的补助资金。
    5、县项目办要认真登记核对各定点助产单位报送的报账资料,经项目办负责人审核,填写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汇总表。同时要建立报审资料档案,规范资料管理。
    6、实行阳光管理。为了增加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办将项目实施方案、限价标准、免费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定点助产单位向全社会公示,每季度公布一次项目补助情况(包括免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数量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设立举报专线电话(0912—6732652),接受社会监督。定点助产单位要对免费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承诺,与项目办签定服务承诺书。各医疗机构、村委会也要按季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情况,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办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本着方便群众,简化程序,规范服务,科学合理的原则,由项目领导小组牵头,项目办具体实施,财政、卫生、妇联、宣传、广电、民政、计生、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加强协同,共同推进项目工作。
    (二)免费住院分娩定点助产单位。根据我县产科建设达标情况,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坑镇中心卫生院、店镇中心卫生院、通镇中心卫生院 、王家砭中心卫生院 、乌镇中心卫生院、方塌镇卫生院、螅镇卫生院为免费住院分娩定点助产单位。
    (三)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县卫生局要不断强化各定点助产单位的监管,严格贯彻陕西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规范产科服务,提高助产单位的产科服务能力。对产科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应加大产科建设力度,逐步做到全县范围内助产单位布局合理,服务规范。坚决禁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人员开展产科业务,确保广大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明确落实“三级网络”职责,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为了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县、乡、村三级网络应做到:村级协助掌握孕期动态基本信息;乡级要负责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常业务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及时转送难产,高危孕产妇;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要做好危重孕产妇诊治、抢救工作。提倡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剖宫产。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展难产、高危孕产妇分娩、剖宫产和晚孕引产业务。
    (五)实行项目信息月报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各定点助产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按月、季、年上报县妇保站,妇保站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市妇保院。

    附件1:佳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住院分娩服务包(县级)
    附件2:佳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住院分娩服务包(乡镇级)
    附件3:佳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住院分娩服务包(剖宫产)
    附件4:佳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