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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食品安全整顿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9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食品安全整顿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克属事业机构:
《佳县食品安全整顿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佳县食品安全整顿“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县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代号为“利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结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整顿目标、任务和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顿,加强督查评估,确保整顿效果,促进全县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这次“利剑行动”将利用两年左右时间,使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得到有效实施;加强食品安全诚信建设,使企业及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单位建设,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整顿,确保各环节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促进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利剑行动”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开展集中整顿。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继续按照中省市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健全监管机制,规范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效。
    ——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完善和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餐饮经营单位以及馒头、豆腐、豆芽等加工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加强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开展重点品种检测,严厉查处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制度,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
    ——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开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开展果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果品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果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打击禽畜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等药物残留。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准入门槛,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内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普遍性问题,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检查生产加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检查高风险等重点食品,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检查重点区域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
    ——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和市场准入的企业以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对企业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要求行为如实向社会公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以高风险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企业实施召回。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成为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的,会同工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开展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小企业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守法经营小企业小作坊的帮扶引导,落实对小企业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制度。
    ——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围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生产鲜奶、肉类、豆制品、糕点、瓶(桶)装水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要检查其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与证、照记载是否一致,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逐步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许可程序,严把市场准入。
    ——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重要时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要继续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完善并实施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退货、信息公示等制度。
    ——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等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要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引导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改造提升。引导农村食杂店向食品经营示范店转化提升,引导农村小菜场进行规范化建设和改造。
    ——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食品市场社会监督机制和食品市场风险预警应急处理机制。
    (五)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吃摊点。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餐饮单位溯源监管。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加强对餐饮环节重点的监管。以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吃摊点、农村宴席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具和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为重点环节,集中力量加强规范管理,防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提高持证率。
    ——推进餐饮服务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继续对学校食堂、饭店等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食品卫生信息公示、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开展重大节日期间餐饮卫生集中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公共餐饮的专项整治。
    ——探索对农村自办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结合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单位建设,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强化对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乡村厨工体检培训、农村自办宴席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六)加强对畜禽屠宰的管理。
    实施《榆林市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办法》,实行牛羊鸡定点屠宰,加大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开展屠宰厂(场)清理整顿。落实《榆林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加快屠宰场的整合提高,推动屠宰企业全面改造升级。进一步落实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可追溯制度,建立屠宰企业监管档案和信用记录。
    ——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注水肉及病死病害猪(牛、羊)肉等违法犯罪行为,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一经发现要立即封存,严格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禁止流入市场。
    (七)强化对保健食品的监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开展违法宣传保健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对涉及组织参与此类活动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各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实施。
    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清理和制定情况,加紧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要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实施细则,指导食品企业完善企业内控标准和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培训检验人员,规范和统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体系。要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实施。
    (三)加强检验检测。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完善检验检测计划,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要加快制定规范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管理办法。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要加快建立覆盖县、乡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综合协调,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
    县财政要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要加紧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强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持续扩大试点覆盖面。探索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四、工作安排
    本次“利剑行动”从2009年4月起至2010年12月结束,利用近2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至5月底)。县政府办制定印发《佳县食品安全整顿利剑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县经发局、工业局、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商贸办、卫生局、水利局、教育局、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整顿措施,明确整顿时限,量化考核指标,形成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5月底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11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将其分解为2009年和2010年两个年度的阶段整顿目标与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开展总结评估。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迎接市政府的验收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把“利剑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实际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统筹调配力量,加强人力物力投入,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种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整顿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商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发、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县食安办和法制办负责研究起草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的作用,引导食品相关行业中介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协调顺畅。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整顿工作信息报送,及时编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简报,统计上报有关数据。从2009年6月起,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每2个月向县食安办上报一次整顿工作综合信息,2009年底上报年度整顿工作总结,2010年10月底前上报整顿工作全面总结。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统计各乡镇、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五)加强督查,确保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县政府将根据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