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  打印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91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9〕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防止环境违法事件发生,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市上召开的2009年“榆鹰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县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以保护饮用水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以环保后督察为突破口,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减排,维护社会稳定,为佳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今年专项检查重点开展饮用水、污染减排、天然气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及环保后督查五项大的执法检查活动。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全县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环保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和新建污染项目。
    (二)开展促减排、防反弹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全县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检查,对不按要求推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挂牌督办。所有建设项目配套的减排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要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频次,现场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进展情况通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确保年度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开展天然气开发企业夏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督促佳县境内天然气开发企业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快联合站、回注站以及管输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偏远地区井场脏乱差和“跑冒渗漏”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天然气开发区清洁文明井场建设率。
    (四)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秋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纠正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和以试生产为名进行长期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新建项目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五)开展环保后督察冬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下工夫“查”,上力度“处”,跟踪督办,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集中力量对重大环境事件进行环保后督察,抓落实、见成效、树权威,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工作步骤
    此次活动从6月份开始至11月份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从6月15日开始至月底结束。县上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从7月份开始至8月份结束。在对辖区内重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天然气行业、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从8月份开始至11月份中旬结束。县上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从11月份中旬至11月底结束。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措施,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联动机制。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2009年佳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长柴小平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刘维平、副县长李进斌任执行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刘智荣、环保局局长武子雄、监察局局长马少斌任副组长,经发、安监、司法、电力、工商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武子雄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纪检员刘兴平、监察大队副队长薛早军担任。县上将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在年终各乡镇各部门目标任务考核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齐头并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到“四个不要”,即:不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不要以浪费资源为代价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不要破坏环境的政绩。在环保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各乡镇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各类环境违法事件的管理,对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者,要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环保部门要勇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经发局要配合环保部门把好“两高一资”和其它项目审批关,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环保前置审批,未经环评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监察局要启动问责机制,严处各种失职、渎职的行为。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重大环境案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完善环保执法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提高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率。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确保年内建成投入运行,并形成减排效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未经环保审批和无照经营的环境违法企业和窝点。电力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断电停产工作。广电部门要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宣传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
    (二)围绕重点工作,解决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工作重点,认真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梳理出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列出专项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限期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明确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并将挂牌督办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县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恶意排污且屡查屡犯、明知故犯等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它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帮助企业切实解决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开展环保后督察,坚持日常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严防污染反弹。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整改、责任追究”三到位。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