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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佳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9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佳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9〕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2009年佳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2009年佳县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
                   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形势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和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于2009年2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诸警联动、打防并举、完善机制原则,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控力度,解决影响和制约“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打、防、管、控为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三电”企业内部稳定和“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两会”召开和建国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信息正常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它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二)建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合力。
   (三)全力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破获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现行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严肃查处打击“三电”企业员工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盗窃“三电”设施案件,堵塞内部防范漏洞。
   (四)完善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日常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清查行动,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通过专项行动,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取缔一批违规收购站点,处理一批收、销赃人员,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
   (五)确保“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公安、国有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法大检查,纠正有关“三电”企事业单位改革改组中削弱保卫工作问题,提高“三电”企事业单位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健全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加强保卫人员和巡护力量,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六)建立 “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斗争,推进警务室建设,“三电”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大型工程建设和重点部位逐步建立警务室;加强对电力、电信行业外包施工队管理,建立吊销违法违规施工队施工资质机制,建立外包施工队管理信息和违法违规施工队“黑名单”,严防施工队伺机作案。
    三、工作重点
    一是保障“三电”企业内部安全稳定问题;
    二是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问题;
    三是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问题;
    四是部分“三电”企业安全防范措施薄弱以及外力施工损坏等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隐患问题;
    五是大型“三电”工程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治安问题;
    六是解决“三电”企事业单位在改革改组中削弱保卫组织问题。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至3月)。县“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围绕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确保全国“两会”安全顺利进行。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8月)。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认真梳理摸排本地“三电”安全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电案件。彻底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取缔一批非法收购站点,全面完成打击整治任务。
   (三)保建国60周年大庆安全阶段(9月至10月)。围绕建国6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严密防控,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11月)。要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打击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公安机关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现行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迅速侦办。
    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网上追逃。对近年来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逐一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全力抓捕,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4、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地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5、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依法快诉快判,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要结合实际,逐级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问题,进行挂牌整治,落实责任,对重点地区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三电”办要于4月和8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个月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加强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认真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黑名单”,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企地共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家)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加强巡逻守候。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前夕,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全国“两会”、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4、加强联动联防。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
    5、加强内保工作。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对违法违规施工队逐级上报,“三电”办协商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吊销其施工资质,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技防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三电”行业的资源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集中宣传。要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爱电日”和建国60周年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适时召开现场会,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及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外来人口聚居区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协调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相关单位和吊车、挖掘机等机械操作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努力预防、减少外力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
    4、奖励举报。“三电”办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完善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短信平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兑现奖惩。“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各“三电”企业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要认真总结2007、2008年开展专项斗争的经验,建章立制,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使今年的专项斗争取得新的成果。
    2、推进法制。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警务室”、群防群治等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电力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电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防范违法犯罪不力特别是存在内外勾结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情况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并指导、督促电力、电信企业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三电”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组织开展线路、设施巡护工作,加大巡护密度、力度,充分利用本行业、本系统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推进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加强对“三电”设施的保护,堵塞治安防范漏洞,为“三电”专项斗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保障经费。“三电”办要积极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会同经发、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经费保障问题,
   (四)畅通渠道,加强信息报送。“三电”办和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按时上报各类必报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