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108280002/201003-0008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0-03-11 | |
标 题 |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榆林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佳政办发〔2009〕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榆林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榆府法发〔2009〕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榆林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县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单位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案卷评查应当遵守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案卷评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时间由评查机关确定。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具有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权限;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行政许可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
(五)行政许可的受理、听证、决定文书是否齐全;
(六)行政许可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七)行政许可受理期限是否合法;
(八)行政许可程序是否规范。
第七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否合法;
(二)证据是否合法;
(三)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四)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全;
(五)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说理式文书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
(八)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九)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情况的资料或记载是否完整。
第八条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复议机关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复议文书、材料是否齐全;
(三)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否进行合议;
(四)行政复议审理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第九条 对案卷形式的评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书格式是否统一规范;
(二)文书材料是否完整;
(三)卷宗是否做到一案一卷;
(四)是否有卷内目录,材料排列是否有序,是否有页码;
(五)纸张是否破损、装订是否整齐;
(六)书写文书是否使用耐久的墨水填写。
第十条 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分解确定各项分值。80分以上为合格案卷。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卷评查的具体标准和评分方法附后。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由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规范行政执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和补充。
第十一条 参加评查的案卷,由评查机关指定产生或随机抽取产生。评查机关参与案卷评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二条 评查机关对被评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反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归纳总结,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 案卷评查的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参加评查的案卷为已装订成档的纸质案卷。
第十五条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30日起施行。
附件:
1、榆林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一般程序)
2、榆林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一般程序)
3、榆林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