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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86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9〕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佳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七日

             佳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药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理顺药品进购渠道,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降低医疗服务中的药品价格,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09]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作为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基本原则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科学决策,公开透明、依法监督,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实现城镇社区、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零利润并同质同价,竞标采购药品与市场同质同价。二级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15%,乡镇卫生院、配送企业分别在中标价格基上础统一加10%、5%的药品配送服务费。
   (二)努力做到群众满意、医疗机构满意、企业满意、政府满意。
   (三)力争达到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使广大患者真正得到实惠;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促进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有利于规范药品经销企业间的竞争行为,药品配送渠道通畅,合法经营;有利于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管理和监督职能;有利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佳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进斌  副县长
    副组长:刘智荣  政府办副主任
    雷圣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振峰  卫生局局长
    成 员:马少斌  监察局局长
    暴海雄  宣传部副部长
    李振强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樊振风  财政局副局长
    任建平  卫生局副局长
    李文应  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刘志勇  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马连刚  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雷圣杰兼任。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及评价。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药品“三统一”工作情况。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开展药品“三统一”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三统一”工作,对中标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三统一”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查处;组织签订药品统一配送三方合同,协调、沟通和处理医疗机构与药品配送企业之间存在的问题。
    4、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定期对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三统一”工作落到实处;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的申报、采购和使用的监督;督促医疗机构执行省、市制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目录》和《基层医疗机构暂不统一采购药品品种》;监督检查村医贯彻落实“三统一”工作情况并做为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完善其聘用和退出机制;与药监部门共同制定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开展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5、工商部门负责对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6、物价部门负责中标药品价格的审核备案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三统一”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8、宣传部门负责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及评价。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和组织阶段(2009年6月-8月底)。成立相关机构,明确职责,组织人员学习调研,起草实施方案和采购方案,协调工作事项。
   (二)实施阶段(9月-12月底)。开展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并及时做好试点总结,更好的推动药品“三统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三统一”工作在乡村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涉及面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本着为民服务目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好这项利民惠民工程。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实施药品“三统一”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操作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制度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理顺工作程序,加强工作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宣传,营造氛围。实行药品“三统一”是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用药价格最有效的途径,与广大群众息息相关,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把宣传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农村,及时报道药品“三统一”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全民参与、全民支持、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推动“三统一”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建立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的不良记录公布制度;建立药品供应企业的评价退出机制以及药品统一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各部门的紧密配合,确保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