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办发〔200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09〕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