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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003-0008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佳政办发〔2009〕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佳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彻底解决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全面实施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9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09]66号)文件精神和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普九”目标的实现,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了校舍D级危房,改善了办学条件,优化了育人环境,但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标准的要求,校舍安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仍有大部分校舍建筑是五六十年代所建,大都为砖木结构和土窑洞,也有选址不合理、地质灾害频发区域的建筑,极大地威胁和影响着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师生安全、家长放心、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贯彻《防震减灾法》的具体行动,是当前促经济,拉内需的有效措施。各级部门及乡级政府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推进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机构
  成立佳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维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魏生峰 县教育局局长
          刘志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经发局 财政局 教育局 建设局
          公安局 监察局 土地局 水保局
          审计局 安监局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加固设防长效机制,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基本原则
  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出我县2009年至2011年分年度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实施。
  重点突出、分类指导。对选址处于危险地段、建筑不达标准的是实施安全工程的重点。通过工程实施,消除大薄壳、砖木结构、土窑洞、土木结构校舍。
  质量为本、刚性标准。校舍建设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达到《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标准。新建学校要认真考察,合理选址;加固改造工程要规范设计、规范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使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消除危房,达到学校校址安全、学校财产安全、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目标。
  我县于2009年9月初组织力量对所有学校的所有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完整的校舍档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对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做出加固设防意见,并制订出具体详细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待批复、安排资金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在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派员参与办公室工作。
  (二)夯实责任,齐抓共管。在以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协调好校舍安全工程各阶段工作,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建设部门要搞好校舍排查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做好建设图纸设计与审定工作;经济发展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及时审定,批复下达校舍工程的实施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专项资金运行制度,保证拔付渠道畅通;审计部门要对工程专项资金的拔付、建筑物的造价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资金的安全、有效;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对新建学校选址、现有学校校址论证提供相关资料并提出意见。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收费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三)资金保障,项目管理。根据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资金保障机制,我县要切实加大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各类资金捆绑使用,统一安排。项目学校不得超规模超资金量建设,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工程资金的拨付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执行,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工程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学校原有债务,不得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保证建筑质量,使项目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四)加强监督,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将工程实施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建立监督机制,对责任落实、建设程序、工程进展、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教育督导室要将工程建设检查作为重要工作,经发、监察、财政、教育、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把工程检查列入工作计划。工程项目建立公示制度、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要注重项目资料的搜集管理。
  对因学校选址不当、工程建筑质量问题,造成垮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用、滞留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