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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1-00014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5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1-10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和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榆政办发〔2011〕7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校园安全管理、库坝、电力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四)事故隐患监控、治理和整改情况;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及责任人追究情况;
    (六)安全监察管理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
    (七)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
    三、分工安排
    乡镇按照属地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交通运输。由交通局和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认真贯彻落实7月24日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落实,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员,以及非法从事客运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要做好水上交通、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非煤矿山。由安监局牵头负责,国土资源局配合。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规范开采秩序,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露天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的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建筑施工。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安监局配合。严肃查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防触电、防坍塌、防坠落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建筑施工事故发生。
    (四)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认真做好极易引发山洪、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排查治理,落实地质灾害点监控措施,特别要做好西面乡镇和城乡结合部地质灾害的防控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由安监局牵头负责。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预防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发生。
    (六)人员密集场所。由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工贸局、文广局配合,对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消防器材不全、消防通道不畅、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等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业整顿。
    (七)库坝安全。由水务局牵头负责。加强汛期库坝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制度,坚决杜绝垮坝、漫顶等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预防水利工程施工事故。
    (八)校园安全管理。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同时,还要加强校园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时间、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进行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条块结合,逐一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县政府组成督查组对乡镇、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20日至31日,企业自查整改阶段;
    第二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乡镇、部门全面检查阶段;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由安监局牵头,监察、总工会人员参加,组成县政府督查组,对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10月20日至31日):巩固回查和总结汇报阶段。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地、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务必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724282)。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切实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问题严重,需要关、停的单位,坚决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予以取缔。
    (三)明确责任,严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确保检查的覆盖面达到100%,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注重事故防范,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五)加强应急值守,提高处置能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发现问题迅速上报、果断处置,确保把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