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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2-00015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30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2-16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佳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佳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0〕15号),设立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县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划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佳县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三)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配套政策制定。
    (五)负责本单位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八)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工作,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县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二)制定全县科普工作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