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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交警大队
关于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108280002/201112-00014 发文字号 佳政办发〔2011〕66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2-21
标   题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交警大队
发布机构 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交警大队制定的《佳县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佳县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县交警大队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10.19”、省厅“10.28”电视电话会议及榆政办发[2011]110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公安部“10.19”、省厅“10.28”电视电话会议及榆政办发[2011]110号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灵活方式、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在大队的统一领导下,以各中队为单位,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以严防、严控、严查、严打为重点,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集中时间和警力,深入开展“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实现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现成立以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学恩为组长,教导员高德林为副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的“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大队交管办,副大队长高清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雯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时间安排
    “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1日- 5日)。召开动员大会,学习黄明副部长在公安部“10.19”、张恒副厅长在省厅“10.28”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榆政办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统一民警思想认识,动员全体交通民警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全身心投入整治工作。同时,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此外,要通过县电视台、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形式为整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6日-2012年3月20日)。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整治措施,夯实工作职责,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3月20日-3月31日)。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大队       “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办。届时,大队将派出检查组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总经经验,表彰先进单位。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工作重点
    1、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
    2、重点道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S302线、佳米线、佳吴线、城区和重点乡镇道路。
    3、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县乡道路客车、公交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
    (二)统一行动
    整治期间,部交管局每月组织4次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1、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2、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3、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4、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测速配置,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要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要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强化登记检查,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要严把出站关、出城关、过境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要做到逢车必查、必登记。同时,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乘客一律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3、要强化部门联动,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4、增设临时执勤点,严肃整治长途客车和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要依托黄河大桥省际执勤点、S302线王家砭执勤点,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货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运输的客车与货车,要强制引导在安全地段休息。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5、强化摸排调查,加强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丧尽天良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针对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道路,要采取定点守候、巡逻检查、与友邻大队、中队联勤联动的方式突击开展整治。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县电视台宣传的作用,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联合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公开举报电话(0912-6731557),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在县电视台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
    (三)加强监管,狠抓源头。由大队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加大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和民警问责制,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和责任民警的责任,对有关的责任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严格纪律。整治期间,要教育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问题引发警民纠纷,引发媒体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按执法规范化要求和案件规范化要求纠正和处罚。凡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处罚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责任,同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灵通信息,按时上报。各中队要指定一名民警专门负责“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的上报。每周五上午10时前给大队交管办上报本周工作情况和周报表。2012年3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周报表

 

 


附件:
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周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月   日
投入警力
(人次) 出动警车
(辆次) 设置固定
测速点(个) 设置流动
测速点(个) 派出联合检查组(个)
 
   
设置执勤点(个) 登记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辆) 登记检查校车(辆) 登记检查旅游车辆(辆) 登记检查货车(辆)
    
查处超速行驶
(起) 查处客车超员
(起) 查处货车超载(起) 查处疲劳驾驶(起) 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合计
(起)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拘留  人;卸客转运  人;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责任  人次;公开曝光  起。
深入单位
开展宣传情况 受教育人数
(人次) 媒体播发
稿件数量(篇) 设立微博宣传专栏(个) 

运输企业(个)     中央媒体  张贴挂图(张) 
学  校
(所)   专业驾驶人 学生 农民 省级媒体  发放宣传单(张) 
乡  村
(个)         市级媒体  播放宣传片(场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自11月1日开始每周上报。第一周为本数,第二周开始为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