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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1 17:2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2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加强农业生态环保工作助力四大保卫战实施方案》《榆林市农业局关于2019-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数据和图表,实施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农业农村、环保、资源规划等部门现有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及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数据结果为基础,依据《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97号)指导原则和相关标准,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分实施方案;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评价,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列表制图入册,建立耕地分类清单;结合类别划分结果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耕地分类管理方案,逐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积极探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技术方法,为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以数据资料为基础,科学划分的原则。在佳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的基础上,充分收集、科学分析现有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农产品质量调查数据,必要时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南的指导下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二)因地制宜,灵活划分的原则。统筹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于受污染相似的耕地,综合考虑耕地的物理边界(如地形地貌、河流等)、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

(三)动态调整的原则。随着耕地环境质量数据资料的不断完善,以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如突发事件导致的新增受污染耕地或已完成治理与修复的耕地等),将类别变化耕地调整到相应的类别。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流程

(一)基础资料和数据收集

1.图件资料收集

收集耕地分布图、行政区划图、农业区划图、土地利用分布图、土壤类型图(土属1:10万或土种1:1万)、土壤环境质量空间分布图等。

(1)概况

佳县位于陕西省东北部,黄河西岸,毛乌素沙漠南缘。东隔黄河与山西临县相望,南邻绥德县、吴堡县,西连米脂县,西北接佳县,北以秃尾河与神木市为界,距榆林市71千米。总土地面积2029.8平方公里。全县辖12镇1个街道办事处,324个行政村,辖区户籍10.4万户,人口27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1万人,城镇化32.1%。

(2)佳县耕地情况

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28.2万亩,涉及54784户,确权到户114.3万亩。

2.土壤污染源信息收集

收集所在区域内工矿企业类型、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量、影响范围、生产工艺、生产年限等;污水灌溉情况;肥料使用情况等;固定废弃物堆存、处理处置场所分布及其对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等。

3.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数据收集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或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土壤环境背景值、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以及环保、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发改科技等部门的相关数据。要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剔除不合格和异常的数据,保证数据质量。

(二)确定重点关注区域

对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初步确定重点关注区域。主要包括土壤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是指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通过大气、水等污染扩散途径,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大气沉降影响区范围、水污染影响区范围见《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97号)。

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是指受污染的耕地,主要包括:信访、投诉、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受污染耕地;有关监测、调查和科学研究已发现的受污染耕地;历史上因环境事故而污染的耕地;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堆放而污染的耕地;其他有明显证据表明受污染的耕地。

对重点关注区域外的耕地,原则上可直接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耕地。

(三)重点关注区域内农用地土壤农产品加密调查

依据《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97号)进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若现有数据不能够支撑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的,要进一步收集资料和数据,必要时要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环办土壤〔2017〕59号)等相关技术规定组织开展相应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补充调查,并同步采集主要农作物可食部位样品。其中土壤必测项目镉、汞、砷、铅、铬五种重金属总量及有效态和PH值;农产品样品必测项目镉、汞、砷、铅、铬等五种污染物总量。

(四)确定评价单元

对重点关注区域内的耕地,根据土壤污染程度的空间分布,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评价单元。原则上,对受同一污染源影响,且污染程度相似的,划为同一评价单元。具体边界应统筹耕地的物理边界、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数据无法支撑评价单元划分时,可根据污染源类型及其影响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补充监测数据。污染源类型一般包括:灌溉水污染型、大气污染型、固定废弃物堆存污染型、尾矿库溃坝污染型、洪水泛滥淹没污染型,以及污染成因不明型等。

(五)初步确定评价单元类别

1.判断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评估对象及指标
评估对象为土壤采样点位监测数据。评价指标为土壤镉、汞、砷、铅和铬5项。

(2)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土壤单因子指数记为Pi,用土壤单因子指数结合农产品单因子指数进行评估。

土壤单因子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图片1.png


式中,Pi——土壤中重金属i的单因子指数

Ci——土壤中重金属i的实测浓度

Si——土壤中重金属i的管控值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对评价单元内各点位土壤的各项污染物逐一分类。分为3类:1.低于(或等于)筛选值(A类);2.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B类);3.高于(或等于)管制值(C类)。当各点位土壤某单项污染物的分类结果一致时,用以下方法判定该单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全部低于(或等于)筛选值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全部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全部高于(或等于)管制值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

当各点位土壤某单项污染物的分类结果不一致,存在两种及以上污染物情况时,可按以下3种方法之一判定该单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原则上对点位数大于(或等于)10个的评价单元,选择方法一进行判定;对点位数小于10个的评价单元,视情况选择方法二或方法三进行判定。

方法一:计算评价单元内各土壤点位单项污染物浓度均值的95%置信区间(计算方法另行发布)。对周边无污染源(在产或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和处理处置场所等)且历史上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的,取置信区间下限;对周边存在污染源或历史上曾发生土壤污染事件的,取置信区间上限。用置信区间值与筛选值、管制值进行比较,判定该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即:低于(或等于)筛选值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高于(或等于)管制值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

方法二:按照主导性原则,若每项污染物80%以上的土壤点位分类结果一致时,则采用该结果判定该项污染物所代表的评价单元类别。

方法三: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经科学论证后的判断方法。

2.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评价

(1)评估对象及指标

农产品质量评价所选择的农作物种类,应以评价单元所在区域常年主要栽培农作物为准。农产品质量评价选取的污染物,应与判定该评价单元类别时依据的土壤污染物保持一致。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9)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关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的规定,选择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划分评价单元类别,对该评价单元内农产品质量超标情况进行评价。

(2)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农产品单因子指数记为Ei,进行土壤和农产品点对点监测的,用土壤单因子指数结合农产品单因子指数进行评估。

农产品单因子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图片2.png

式中,Ei——点对点农产品中重金属i的单因子指数

Ai——点对点农产品中重金属i的实测浓度

Li——农产品中重金属i的限量标准值

表1 农产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值(mg/kg)

(依据农产品种类分类)

图片3.png

3.综合确定评价单元类别

以按土壤污染状况初步划分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基础,结合农产品质量评价结果,综合确定该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表2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据

图片4.png

(六)优化调整评价单元

为便于耕地土壤环境管理,对行政区域内类别一致的相邻单元进行归并、整合。当同一单元跨乡镇的行政边界时,为落实属地责任应按照行政边界对单元进行拆分。

(七)划分成果

编制《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大纲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建立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制作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97号)。

(八)动态管理

根据土壤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将类别调整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核查落实,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及时进行共享,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源规划局为成员单位的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共同推进佳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技术支撑

加强与国家、省、市科研单位共建,充分发挥国家、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组作用。开展图件资料、土壤污染源信息、土壤环境及农产品质量数据收集、评价单元确定及划分、评价单元内土壤环境质量及农产品质量评价、评价单元综合确定及优化调整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宣传和指导,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落实工作经费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的支持,预算专项经费,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前期经费,农业农村部门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费中列支。

(四)及时总结经验

积极探索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技术方法,坚持示范引领,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向其他地区推广,为全面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