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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1 17:27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工作实施方案

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完成以来,陆续有农户反映土地确权漏户、漏地、漏人等漏登记问题,非本户承包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四荒地等错登记问题,分户、户主死亡、承包土地流转等变更登记问题,承包经营权证丢失补证和土地流转申请颁发经营权证等问题。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土地确权成果,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全面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后续登记程序

(一)长期聘请测绘单位

2015年,我县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六个测绘单位分六个标段实施了全县土地确权工作;2017年底,该项工作基本完成;2018年,项目通过了县级自查和市级抽查验收,向省农业农村厅汇交了全县土地确权数据库,项目合作关系基本终结。为从根源上解决群众因户主死亡、权证丢失等引起的变更登记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交易等工作中土地经营权证办理需求,要长期聘请一家技术力量较强的第三方测绘单位,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变更登记的内业数据处理、数据库汇交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颁证工作。

(二)规范农户申请程序

有变更需求的农户要书面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同时填写《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变更审批表》(见附件)。镇村两级要严格审核把关,赴实地进行核查。村级审核同意变更的,审批表中必须有变更地块四至相邻农户户主、所在小组组长和三委会负责人签字,申请书上需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各镇(办、中心)同意变更的,相关人员须在审批表中签字确认,并在申请书上加盖镇(办、中心)公章。为方便群众、简化变更登记程序,实行一表式变更,原档案资料不变。

(三)定期集中进行处理

县级确权登记业务部门要以年为单位对各镇(办、中心)上报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抽查,不同意变更的,书面说明情况并驳回申请资料,同意变更的于次年2月底前将受理名单转交第三方测绘单位进行处理。同时,要督促配合第三方测绘单位及时高质量完成变更工作,每年8月底前完成全县确权数据库更新,9月底前配合省厅完成全国确权数据库汇交。

各镇(办、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业务,对所在村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同意变更的,按要求签章确认并接收申请资料,不同意变更的,书面说明情况并驳回申请资料,以季度为单位进行汇总梳理,并于次季度首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级确权登记业务部门。

农户要实事求是填写申请书和变更审批表,提交所在行政村审核;各行政村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所提申请进行会审,情况属实无纠纷同意变更的,按要求签章确认并接收申请资料,情况不实有争议的不同意变更的,说明情况驳回申请资料,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梳理,并于次月5日前统一提交所在镇(办、中心)审核。

(四)及时完善档案资料

县镇村三级要严格按照土地确权档案管理要求,完善档案资料。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和因特殊情况需要声明权证作废的。需要留存刊登声明的报纸;变更登记需交回承包经营权证并留存变更审批表,户主死亡的还需留存死亡证明材料;漏登户补登记需重新按土地确权档案管理要求完善全套资料。除此之外,各类申请批复、表格文件、工作图件、公示照片等也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梳理归档。

二、后续登记措施

(一)各项变更业务要求

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补证的,需要在市级或以上报纸刊登《丢失声明》,携带《丢失声明》和申请书办理补办手续。二是家庭成员或承包地块信息变更的,需要提供变更申请书、《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变更审批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其中户主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户主未死亡的不予受理户主变更登记申请。因承包地权属纠纷,应变更登记但农户不愿变更的,经县镇村三级调解无果,拒不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县级确权登记业务部门可以在市级或以上报纸刊登权证作废声明。三是整户死户的,该户承包地收归集体,不受理继承承包地变更登记申请。四是应登记但未登记的漏登户申请补登的,按新增登记生成全套土地确权档案资料。

(二)各级业务职责分工

县级确权登记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测绘单位进行底图制作、电脑上图、资料印制、数据入库、证书打印、档案整理等工作,指导各镇(办、中心)完成底图标绘,图表公示、审核、签章和档案整理等工作,负责变更登记业务培训指导、检查验收、档案资料审核等工作.

各镇(办、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配合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工作,在县级业务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在测绘底图上完成农户承包地块四至界线标绘和图表公示、审核、签章等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辖区内农户配合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工作,负责完成外业测绘指界和图表公示、审核、签章等工作.

三、后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办公室人员配备,做好业务分工,切实把后续工作落在实处。各镇(办、中心)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由一名副职分管该项工作,指定至少2名专职业务人员负责辖区内土地确权后续业务受理、资料审核等具体工作。各行政村要推行村三委会成员和申请农户所在村民小组原小组长会审的办法,加强对农户申请变更登记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并在审核结果上签字盖章,严禁只听一面之词随意签字盖章。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要于2020年底前,将全县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和相关档案资料全部移交县不动产登记局。今后,全县土地确权后续变更登记业务在政策宣传,镇村申请受理、变更登记审查,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外业测绘、内业数据处理、数据合库、数据库汇交、承包经营权证印制及权证打印发放等业务由县不动产登记局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村申请,将审核通过确需变更的事项,定期汇总转交县不动产登记局进行变更登记办理。

(三)夯实资金保障

农村土地确权变更登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内业数据处理、数据合库和数据库汇交等工作必须由专业的第三方完成。县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地确权登记后续变更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测绘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经营权证印制等。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后续变更工作能稳步开展。

(四)严格责任追究

为扎实做好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续变更工作,真正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变更登记工作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变更登记差错率超过10%的村,追究行政村干部责任;差错率超过20%的村,追究镇村两级干部责任。

(五)应用变更成果

根据《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19〕65号)要求,2019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中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以及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耕地、非农业(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三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各镇(办、中心)要将土地确权后的面积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基数,每年定期进行核实,扣除不予补贴面积,将核实后的数据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