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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1 17:25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办发〔2020〕21号

各镇人民政府、佳州街道办、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建轻管、运行不正常、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4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深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体制改革,坚持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财政补贴与镇村自筹相结合、行政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制度完备的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解决好当前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无人管理、无钱管理、粗放管理等问题,确保正常运行。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系统谋划未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点,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受益者的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分行业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人员配置标准、管护费用、监管办法,合理选择管护模式,用制度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三)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强化服务职能,把资源配置、服务、管理下沉到村。把贫困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吸收贫困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合理确定管护主体,尽力保障群众参与、群众所有、群众受益。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及时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做到阳光运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管护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以村为主、权责明晰的分级管护责任体系。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将小型水利和农村饮水工程、村内道路和产业路、农村公厕、村卫生室、文化体育、农村幸福院、爱心超市等设施管护责任明确到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台账。农村电网、通村公路等设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护,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所在地村委会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管护”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镇村责任,明确贫困群众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日常管护任务落实到人,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二)建立以贫困劳动力为主的管护队伍。根据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特点、管护工作实际需求,按行业制定管理人员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确定管护人员招聘管理主体,由行业部门或镇(办、中心)做好管护队伍组建管理工作,组建专职或兼职管护队伍,主要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管护人员原则上一人一岗,确因工作需要一人多岗的,工资待遇原则上不超过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部门或镇(办、中心)对管护人员要定期考核,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建立管护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采取以经营收入、镇村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按照向上争取一点、行业整合一点、财政补助一点、镇村筹措一点、资产经营收入支付一点、群众投工投劳一点的“六个一点”办法,全力保障运营管护经费。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镇村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部门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县上每年按一定比例对扶贫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给予补助,列入年度预算,在县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明确补助标准,落实补助资金。

(四)建立以政府规章为核心的日常管护制度。以行业部门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力设施、农村公路养护、光伏扶贫电站、农村爱心超市、农村互助幸福院、村卫生室、农村公厕、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全民健身设施等具体管理办法,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一个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若干个单项管理办法,乡镇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有直接管护责任的部门、行政村和部分跨镇村的扶贫产业园、光伏扶贫电站、电商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主体,要结合实际出台专门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及其责任。要因村制宜,合理确定管护模式和运行方式,采取服务外包、联合管理等形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参与管理,实现管理市场化、专业化。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办、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拿出过硬举措,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扶贫、水利、电力、交通、农业农村、卫健、民政、文旅、教体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指导,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落实,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镇(办、中心)要推动管护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有维护管理任务的部门、行政村和部分跨镇村的扶贫产业园、光伏扶贫电站、电商服务设施、旅游服务设施项目主体,承担管护主体责任。

(二)强化典型引导。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提升管理成效和水平。各镇(办、中心)要抓一个示范村建设,通过领导包抓、部门帮扶等措施,集中人力、精力、物力,打造一批典型样板村,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出经验、出成绩、创一流。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渠道宣传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展示管护成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考评。要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考核评价机制,及时公开管护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适时修改和完善管理办法,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要定期对各镇(办、中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推动有力、落实到位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