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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民政局六项措施全面强化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20-02-11 15:15    浏览次数:次    作者:榆林市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榆林市民政局采取六项措施,全面强化疫情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主动发现+特事特办,畅通社会救助绿色通道。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发挥“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庭的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救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措施的特殊事件,各县市区在24小时内开通“绿色通道”,通过“特事特办”的方式帮助群众妥善处理急难问题,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疫情防控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无收入来源或家庭收入大幅度减少,导致家庭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的家庭或个人,可先给予临时救助,后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是减少环节+网上办理,优化简化社会救助程序。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对象,根据实际需要,可不再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环节,优化简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同时按照省民政厅工作部署,通过社会救助动态监测系统逐步开通网上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等社会救助业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进一步缩短救助时限。有条件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通过政府授权的方式,依法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办),优化审批流程。

三是逐户排查+定期探访,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逐户排查登记,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防寒保暖、体温检测、清洁卫生、居所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

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四是先行救助+放宽户籍,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开展“先行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按需及时予以临时救助;放宽户籍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榆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渡过难关。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提高救助档次。

五是物质帮助+服务救助,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疫情防控需求,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方式对困难群众予以物质救助,帮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同时注重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康复出院的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依据特殊群体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六是积极宣传+统筹协调,落实落细各项救助政策。依法依规对社会救助信息和办理流程进行网络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平面媒体等方式,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门中有人”。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并根据物价联动机制,按要求做好物价补贴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