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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贫困人口中重病重残人员进行摸底核查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09:29    浏览次数:次         文号:佳政民发(2019)18号

各镇、佳州街道办事处、各便民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

       遵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

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陕民发

(2018)80号)文件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

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

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参照单人户纳入

农村低保范围。

       根据省民政厅综合国务院扶贫办、省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同陕西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农村低保、特

困人员数据比对后下发的《榆林重病重残数据比对结果》表显示,

我县贫困人口中现有重病、重残对象1403人,其中纳入农村低

保274人,纳入特困供养101人。对重病、重残人员的保障率偏

       请各镇(办、中心)民政办立即组织人员,对《榆林重病重

残数据比对结果》中本行政区域内重病、重残人员展开摸排、核

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此次摸排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执行。将重病、重残对

象按单人纳入农村低保,是在“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进行

的,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对重病、重残对象的界定,遵照《实施

意见》中规定执行;要注意限制条件,认真核实“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对经核查因重病、重残单人户

纳入农村低保的,要完善档案资料,相应的增加残疾等级证书、

医疗诊断证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证明等资料。相关核查数据,

请务必于3月28日前汇总上报县低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