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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政策清单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2-03-23 16:14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人社局


1、一次性求职补贴。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6734985)

2、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实现跨省转移就业的脱贫人口,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补助资金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列支。(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6734985)

3、职业介绍补贴。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脱贫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6734985)

4、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职介机构介绍脱贫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不少于3个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享受脱贫劳动力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6734985)

5、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6734985)

6、养老保险。为脱贫户保留最低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其余人员最低缴费档次为300元),脱贫户中低保户、五保户、中轻度残疾户由政策代缴50元保费,重度残疾户由政府代缴100元保费。将60周岁以上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保其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最低154.5元的养老金待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联系电话:0912-6724211)

7、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新社区工厂可实行弹性工作制,条件许可的,从业脱贫劳动力可在家加工产品,使搬迁群众务工、务农、顾家“三不误”。(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人事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12-6724998)

8、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的三分之一,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人事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12-6724998)

9、一次性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脱贫劳动力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人事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12-6724998)

10、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事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12-6724998)

11、就业见习。对脱贫家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助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人事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12-6724998)

12、免费培训。组织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对培训合格的参训学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不超过20元、交通费补贴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每年只享受一次。(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6722790)

13、雨露计划补贴。脱贫户内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省内技工院校并拥有全日制学籍的,每年每人补助3000元。(实施单位:县人社局,县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12-6722790)

14、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重点是其中的易地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力、半劳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实施单位: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912-672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