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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二〇二一年度脱贫劳动力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1-10-21 11:27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人社局     文号:佳人社发〔2021〕198号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佳州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脱贫劳动力创办经济实体增加收入,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发〔2017〕40号)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榆政财社发〔2017〕8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属于我县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对首次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向县人事信息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7至12个月期间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超过该期限的,不受理其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

 脱贫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脱贫劳动力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资料

1、《佳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实体营业证复印件;

4、本人农商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人姓名);

四、申报程序

1、脱贫劳动力在户籍所在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处申领填报《佳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交所需申报料;

2、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审核合格的申报资料与《佳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一并上报佳县人事信息中心

3、佳县人事信息中心审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1、严格审批程序。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处严格把关,保证第一手资料准确无误;佳县人事信息中心严格审核,杜绝虚报冒领。若弄虚作假,将严肃追责。

2、及时反馈信息。佳县人事信息中心审核拨付后,应及时将拨付人员信息反馈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处;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各村,确保不会出现重复申报、漏报的问题。

3、热情服务群众。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处和佳县人事信息中心在办理中,贫困群众态度要热情,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申报资料缺少内容的要一次性告知清楚,让老百姓少跑路。

 

附件:1.佳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佳县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联系电话:0912-6724998

 

                 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