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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 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12 15:37    浏览次数:次    

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佳县保障性住房小区

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建设,提升我县保障房后期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保障房小区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依据省住建厅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5〕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度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上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要求,以基层党建为基础,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组织,健全制度,整治社区环境,完善社区功能,努力建设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和谐的新型社区,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二、创建机关单位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共同创建。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一是以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为重点,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合理建设无障碍设施,确保小区道路与城镇道路充分衔接,满足入住基本需求。二是以社区管理、医疗、教育、敬老、社区服务、文体、商业、金融等为重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生活便捷需求。三是以消防、治安、安防、园林绿化为重点,完善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手段,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安居、宜居水平。四是以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为重点,健全保障房小区社区化管理体系,实现社会化物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向小区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在全县建成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活动,按照《榆林市住房保障 “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5年内在全县范围内保障房小区全部创建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四、创建标准

(一)市政设施完善。与市政主干道相连的小区外支线道路、小区内配套道路、停车泊位到位;小区内无障碍设施设置合理,满足消防、防灾、救护、休闲等需要;按技术规范埋设给水和雨污水排放管道及燃气管道;监控设施设置合理,实现监控基本覆盖公共区域;居住规模较大的小区,宜配建幼儿园,有条件的可单独开设小学;居住规模较小的小区,可结合小区周边幼儿园、小学设置实际,在小区内开设或通过与周边幼儿园、小学合作的方式,解决小区住户子女就地上学问题。

(二)服务设施到位。配套建设满足小区住户需求及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物业管理、党群组织、便民服务等办公场所;设置相应的图书室、培训室、健身广场等休闲娱乐场所;配备必要的桌椅、书刊等设备,免费向居民开放。

(三)“四化”要求达标。社区美化方面:达到道路通畅、车辆停放有序,设置统一规范,无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写乱划等问题。社区净化要求:定时清扫保洁,清运生活垃圾,垃圾收集清运率达到95%以上。社区绿化要求:社区实际绿化率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内绿地、广场,提升绿化品位,设置生态健身广场,满足居民观赏、休憩、游乐需要。社区亮化要求:合理安装设置社区路灯、廊灯和景观灯,小区巷路、庭院路灯实现全照明,并做到节能保亮。

(四)服务功能完备。结合实际规划设置警务、社区管理、便民服务、平价商品供应、卫生服务、老人日间照料、就业培训、留守儿童校外活动和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中心”。警务室设置1-2名专职民警,指导建立保障房小区专职或兼职安防队伍,保障社区日常秩序;物业管理中心每天按标准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安全保卫、房租代收、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提供家政、洗衣、物流配送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家居服务;便民服务大厅开展帮助群众代办证照、定购车票,缴纳水电费用等业务;卫生服务中心配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负责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卫生服务,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公益平价便民超市对接供销社“供销蔬菜直通车”,负责每天为居民供应平价粮油、蔬菜、水果等生活物资,为社区居民提供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3-5张日间照料床位,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的日间照料;就业服务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就业培训活动,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援助;留守儿童校外活动中心负责小区内儿童的校外学习、教育、管护工作;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积极为小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和援助,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小区和谐稳定;文化活动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并对文化设施的后期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距离较近的不同的两个保障房小区,可以组团开展创建活动。居住规模较小的保障房小区(组团),因现有公共服务性用房不足,且无场地进行新建的,类型相关联的服务中心可酌情合并,但最多只能以每两个中心为单元合并使用,且不能影响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

各类服务中心的具体建设规模,由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社区实际规模及住户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结合社区周边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分布情况自定。结合实际,积极创新,酌情增加便于服务住户、促进小区和谐的其他类服务中心。

(五)管理队伍健全。一是建立社区党支部和妇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二是从居民中遴选有专长、奉献意识强的人员,组建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三是选配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住户担任楼长,组建楼长队伍;四是整合资源组建文体协会、健身队、合唱团等文体组织队伍。同时,按照社区各2名、所在乡镇各2名、县统配3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标准,组建县、街道办、社区三级专业公共服务监管队伍,推进社区建设。

(六)服务对象满意。通过开通服务热线、实行微笑式服务,做到有接待必答复,有问题必协调,让住户从内心感受到其自身的人格受到尊重,交办事项或问题受到重视及有效解决,从而增强小区主人翁意识和幸福指数,使其住的安心、满意。

五、工作步骤

(一)建章立制(2019年5月底前)。围绕创建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立足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及协调机制、问责机制、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畅通社区居民诉求渠道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社区综合窗口服务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制度、社区管理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等。

(二)组织实施(2019年6月初至9月底)。县政府作为本辖区保障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有效整合民政、卫生、社保等各类管理、服务资源,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制度、人员、经费、场所、成效”五落实。其他相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创建相关工作。

(三)评估验收(2019年10月初至11月底)。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保障房社区建设标准,对南湾小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省市级验收(2019年12月初至12月底)。在认真整改完毕,并经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验收通过后,符合省市级验收条件的,向市、省厅提请验收。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相关示范小区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成立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保障房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为小组成员,明确创建任务目标及牵头负责部门;由县政府制定本县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方案,各相关部门制定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实施细则。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将社区建设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将创建工作作为各类补助资金的重点项目争取。整合保障房各类补助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建设。

(三)完善资料管理。创建工作资料的完善,既有利于创建工作的开展,又是各级检查考核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创建单位要注重整理、收集与创建工作相关的各类影像、文字、表格等资料,并按照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服务、重大活动开展等类别妥善保管。

(四)严格问责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因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而影响创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