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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租金通知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26 09:16    浏览次数:次    作者: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南湾保障房小区租赁的住户,请你们于2018415日前到农行柜台缴纳按合同约定的租金(财政农行廉租资金账户:26050501040006757,不可转账),租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一次性缴清三年的租金,最低缴纳不得低于一年的租金,交清租金的租户将交款回执单送到住保中心办公室。逾期未交者视为拒交房款,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退出保障,望周知!

    咨询电话:0912-6721651 



佳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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