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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
  关于开展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佳县团委 文章来源:佳县团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8 16:12:58

 

    为了表彰、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佳县青年典型,为当代青年树立光辉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发愤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奋发成才,并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为培养更多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人才做出积极贡献。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共青团佳县委员会、中共佳县县委宣传部、佳县有线电视台决定于2008年10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年龄为18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39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佳县籍人。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在我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二、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宣传部、团县委、县电视台联合主办。县上领导、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推报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推荐1至2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对人选要进行认真考察,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同时,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办公室根据需要,商请有关部门推荐人选。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派考察组进行考察,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通过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在20天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
     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观看候选人事迹录像;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最后,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四、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要是在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条战线中做出优异成绩,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对激励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具有强烈导向作用的优秀青年。今年推报的人选要着重考虑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在一线艰苦奋斗,创造出不平凡业绩的人选。
  2.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3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并提供电子版光盘。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3.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标准照4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5张(一式一张)并提供电子版光盘。
  4.推报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5.推报单位推报2名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同一人选不能连续3次推报。
  6.推报单位推报的人选是企业经营者(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7.各推报单位务必在10月25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
  8.20名候选人确定后,有候选人的推报单位负责制作反映候选人成长历程、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和社会影响等情况的事迹录像片。
     9.各推报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委会办公地点:团县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6721368  13891241772
     附:1、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登记表
             2、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材料样本
             3、第二届“佳县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事迹材料样本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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