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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工作暨县城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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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 14: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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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扎实有效开展“双创”工作,逐步改变目前县城脏、乱、差的状况,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环境优美、卫生清洁、秩序井然、和谐稳定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旅游城市建设步伐,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地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市场秩序。任何人不得在市场规划外的街道、城区交通干道上摆摊设点或流动经营,坚决取缔前摊后店、占街占道经营摊点。彻底清理临街影响交通、市容的临时设施和建(构)筑物。对肉食品、蔬菜、瓜果、建材等将逐步实行归行划市经营。 二、整顿交通秩序。各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畜力车等)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城区街道、路段乱停乱放。客运市场实行车进站、人归点管理,确保车辆、行人安全畅行。 三、加强卫生管理。严禁乱贴、乱画、乱刻、乱挂;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塑料袋等杂物;严禁在街道、环城路、白云山景区等公共场所冲洗车辆,焚烧杂物,泼洒和倾倒污水、粪便、垃圾等。沿街沿路居民、门店、摊点的生活垃圾、污水等必须自行收集倒入垃圾桶(垃圾回收车)、排污口。凡建筑垃圾务必由施工企业和业主倾倒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城区街道、路段卫生将实行挂牌管理,按县爱委办统一划定的卫生区,由县级部门和社区包干负责。 四、强化市政监管。沿街门店继续实行“四自一包”(自行搞好门前卫生、自行维护门前公用设施、自行养护门前花草树木、自行维持门前秩序,并将此责任承包到位),保持沿街建(构)筑物、门店外立面的干净整洁。门店牌匾、户外广告、橱窗等的背景应设置为体现葭芦古城风貌的图片(法定标识除外),且内容健康、用字规范、美观大方。依法拆除影响市容观瞻的临时空调、防护网、阳台、烟道、排气通风口等临时设施。街道、城区交通干道两侧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严禁城区内放养家畜家禽。临街沿路建筑工地要设置护栏或围墙。加强工地、车辆、娱乐场所的嗓音控制,对晚上11时后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的将予以制止并处罚。 五、本次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区负责、媒体宣传、社会监督、齐抓共管、从严从重从快处罚”的原则,以正面宣传、教育、引导为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但对个别屡劝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违纪“死硬户”、“顶子户”,将采取断然措施,由县级相关部门按照《佳县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严查重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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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jxkqf 责任编辑:jxzhf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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